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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吉林公司2021-2023年活动板房采购公开招标项目_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4.20 标签: 吉林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4.20
招标代理: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吉林省
内 容:本招标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公司****-****年活动板房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代理机构编号:**-**-**A-****-D-B*****),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公告正文
 
本招标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吉林公司2021-2023年活动板房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代理机构编号:03-07-04A-2021-D-B05972),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名称

规格尺寸

单位

数量

活动板房(交钥匙工程)

4m x 5m

20

5m x 6m

40

5m x 8m

80

6m x 10m

80

4m x 10m

20

4m x 15m

10

共计

250

1.2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

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总份额的60%,综合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总份额的40%。

1.3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1.4 采购执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1.5 合同签订及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框架+订单” 方式进行合同签署,框架合同上限金额按照供应商投标报价总额*中标份额签订。

说明:下表内容为项目系统固化内容,采购内容请以“1.1采购内容及规模”为准。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包1 活动机房 250.000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单位负责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2.2 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厂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3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是“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时,检测报告中必须明确标注检测机构是否具备上述认证;

2.4 投标人具备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5 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2.6 投标人至少提供2组(共计8人)施工人员,每组含工程师1名(需提供工程师证或建造师证),安全员1名(需提供安全员证),电工1名(需提供电工证);

1)所有承诺人员均为本企业人员且人员角色不允许兼职;

2)上述人员以本人身份证、有效证书、投标截止当月前十个月中的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为准,否则不予记取;

3)各组施工人员均不得互相重复,若重复则重复人员均视为无效,除去重复人员后,人员未能满足最低标准的投标无效。

2.7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

2.8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供应商负面名单,须提供承诺书;

2.9 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书;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4月20日17时30分至 2021年04月25日17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http://b2b.10086.cn)进行购买招标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招标文件)。
  4.3 中国移动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及投标。
  4.4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0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购标方式指引》。
  注意: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收费,投标人请务必在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4.5 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购买、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国移动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6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
6、样品的递交

7、电子招标投标规则
7.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当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开标,直至投标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3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7.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投标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7.5 投标人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状态。
7.6 系统提供两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渠道:
(1)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进行递交;
(2)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 (txzb.miit.gov.cn)、中国移动招标网(http://b2b.10086.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om)【备注:因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迁移,网址变更为(txzbqy.miit.gov.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

邮编:130000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件***

项目招标师/负责人***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户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号:/

账号:3110910037672105972

注:关于项目收款帐号,因公司内部管理要求,现各项目分别匹配独立的文件费、保证金、代理服务费收取帐号,请各投标人注意避免出现汇款错误的情况,进而影响项目投标。

10、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招标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 (txzb.miit.gov.cn)、中国移动招标网(http://b2b.10086.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om)【备注:因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迁移,网址变更为(txzbqy.miit.gov.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11、附加项
11.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时,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11.2 招标文件购买与支付:

(1)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系统上完成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后,需要到代理公司进行招标文件费用交纳,银行账户信息见公告“联系方式***

(2)已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投标人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注册账号并线上支付(微信/支付宝扫码、电汇、钱包支付等)。“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购标方式描述见本公告附件《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购标方式指引》。

1)代理机构在确认招标文件费用后,将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系统确认投标方即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完成下载后投标方即成功参与。

2)未在截止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供应商无法获得下载招标文件权限,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3)鉴于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核通过并不等同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将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各单位应仔细阅读资质条件并对自己提交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

(4)供应商针对会员注册、电子钥匙办理、网上招投标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国移动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5)供应商在项目参与时所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将作为唯一联系方式***

11.4 关于异议和投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对开标的异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4)提出异议的事项应具体,应提供真实有效线索及证明材料,可查证,如未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属扰乱评审秩序,可不予受理;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6:关于异议和投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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