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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信息发布日期:2021.04.20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南充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4.20
地 区:南充市
内 容: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省委、*委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要求,为进一步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资产),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
 
招标公告正文

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省委、市委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要求,为进一步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资产),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十二次、十三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分类处置、创新盘活”的总体思路,坚持依法依规、问需于民、厉行节约、分类指导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健全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镇村公有资产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助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南充加快建设成渝第二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次极核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2021年,全面完成涉改镇村公有资产清查、移交工作,资产底数清楚,镇村阵地建设得到有效保障,镇村公有资产得到有效监管。资产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切实解决,闲置资产有效盘活。到2022年,国有资产管理嵌入预算管理核心环节,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管理效能显著提升。国有资产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全面融合,形成权属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运行高效、监督严格的镇村公有资产管理模式,镇村公有资产管理全面规范。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国有资产清查、移交划转以及配置、使用、处置等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7〕27号)、《南充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南府办发〔2018〕10号)的相关政策规定,规范审核审批流程,做到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发挥最大效益,严防资产流失。

二是坚持问需于民。突出基层导向和利民导向,坚持从基层和群众角度分析和解决问题,充分听取基层呼声、坚决维护基层利益,坚持自下而上反映诉求,依靠基层干部群众智慧,发挥基层干部群众力量,体现科学盘活、合理配置、人性关怀,以工作实效赢得基层认可、群众满意。

三是坚持厉行节约。落实厉行节约和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要求,立足资产存量,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加大统筹盘活力度,优先通过调剂、租借、置换方式解决改革后资产需求缺口,严格限制资产增量。原则上不得新增财政支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镇村国有资产管理

1.做实资产清查和移交管理。按照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南充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推动县(市、区)政府进一步做实镇村公有资产清查,做到不重不漏,全面完整,账实相符(资产清查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前期已经进行乡镇国有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开展上级派驻乡镇机构的各类国有资产清理核实,分区域、分类别建立资产明细台账,准确掌握资产权属、分布和使用状况,全面摸清资产底数,如实反映资产闲置情况,为资产统筹使用和盘活利用打下基础。涉改镇村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办理资产划转移交、接收工作,原则上“资产随职能和人员走”,资产移交手续完成后,划出方、接收方要按照规定及时调整资产账务和资产管理系统卡片信息,确保账卡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资产在移交过程中安全、完整。资产移交完成后要尽快处理遗留问题,对实际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及时完善资料和办理竣工决算等手续,尽快转入固定资产管理,对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由接收镇村继续按进度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2.分类盘活闲置国有资产。根据闲置国有资产分布结构、权属关系和效益等情况,分类建立闲置资产台账,因地制宜探索通过实施“四个一批”模式分层分类盘活镇村国有资产。一是直接利用惠民生一批。按照“就近就地、便民利民”的原则,可优先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将部分镇村闲置资产优先调整用于便民服务站点、党群活动阵地、文化活动场所、医疗服务站点、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农业服务设施等便民利民场所,保障镇村就近就便享受公共服务和实现源头治理。其中学校闲置资产可改建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幼儿园或学生活动之家;卫生院闲置资产,优先通过调剂、置换的方式解决改革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求缺口;敬老院闲置资产,可推动其转型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或采取公建民营方式予以盘活利用。二是对外出租、出售增效益一批。适合转为经营性资产且地理位置较好、有一定商业价值闲置的乡镇国有资产,在客观评估资产价值的基础上,可依法依规通过集中招租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变现。三是充实国有资本一批。变资产为资本,变资产为资源,将符合条件的部分资产以资本金的方式注入国有企业,由具有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功能的国有企业统一运营管理,壮大国有企业实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四是镇村转移利用一批。乡镇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卫生院、敬老院等无法盘活处置的闲置资产,可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专合社等开发利用,实行跨级次转移利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统筹改善办公条件。按照充分利旧、保障运转的原则,根据政策规定标准,结合撤并后改革发展任务和管理服务范围等因素,核定镇村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面积,统筹各级各类可调剂利用的公有资产,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优先通过调剂、置换、租用等方式解决镇村办公及附属用房,足额保障乡镇政权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以及公共服务需要。各县(市、区)可通过集中办公、分片区办公等方式,用好用活被撤并乡镇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严禁新建办公用房。(责任单位: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加强国有资产日常监管。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镇村公有资产信息数据库,加强资产信息日常登记维护,动态掌握资产变动情况。研究建立资产统一调剂平台,探索推动“实体仓+虚拟仓”公物仓建设,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一制定闲置资产盘活方案,分类施策制定盘活措施,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管理。对盘活方式已经明确的,按照盘活难易程度,明确盘活时限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实行盘活一宗销号一宗。受区位条件、产权属性、证照不齐等条件限制,暂时难以盘活利用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妥善管理维护,确保资产完善安全。经鉴定属于D级危房的,可根据资产可利用价值进行维修加固、改建整修,或按程序报批后拆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5.推进国有资产确权登记。开展资产确权登记、依法依规调规变性。针对资产登记法定要件缺失问题,建立主管部门联动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共同推进完善手续,加快资产确权登记。针对权属不清的资产,探索通过形成历史、修建主体、投资来源等因素,采取协商解决、向社会公开公示等方式,明确资产权属关系,必要时可通过司法程序办理。对债权债务不明确的资产,抓好债务剥离工作,确保资产不与群众产生纠纷,为镇村公有资产盘活利用和发挥效益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6.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乡镇国有资产以县为主体、村集体资产以乡镇为主体的管理机制,着力解决资产信息不对称,盘活利用各自为政的问题。健全完善乡镇国有资产、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规范资产使用、处置审批程序,完善资产清查和定期报告制度,加强资产动态管理,切实提高资产管理绩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党委、政府。)

7.强化资产与预算管理结合。全面推进镇村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将资产管理嵌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价值管理的深度融合,整体提升全市资产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和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将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从严控制增量,合理安排预算,坚决避免资源浪费。建立健全资产配置预算执行结果跟踪反馈制度,完善落实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及时有效盘活资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8.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整顿。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重点是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债权债务和非经营性资产。巩固清产核资成果,开展集体经济合同规范整顿,清理和纠正集体资源违规发包、长期低价发包、逾期未收回承包费等问题。对确权到户的资源性资产,探索采取股份合作方式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筹管理与经营;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中新增土地,确权至相应村或组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筹管理与经营;政府投资形成或扶贫资金建成的资产,应确权登记后由村集体统一管护,严防集体资产流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9.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完善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备案制度及招投标、经济合同管理等制度。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推行农村财务公开,进一步推行村账乡代管、“互联网+代理记账”模式,强化监管职责定位,管好农村集体资产。做好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任届期满审计工作,强化村级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定期审计,坚决查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10.加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依法依规指导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开展成员身份确认、折股量化资产、组织登记赋码,确保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发挥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选好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11.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充分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统筹整合多方资源,通过合作组织型、资产盘活型、土地流转型、产业发展型、扶贫开发型、商贸市场型、经营实体型、财政扶持型、结对帮扶型等多种方式发展集体经济。探索实施“党支部+”“基地+”“入股+”等发展模式,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新路径。建立村庄动态监管机制,严格控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债,降低债务风险。指导做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探索拓展村集体增收渠道,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推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县(市、区)党委、政府是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将资产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抓手和重要内容,全面理顺镇村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部门(单位)各司其职的资产监督和管理机制,明确资产管理牵头职能部门和责任部门,赋予资产管理牵头职能部门统筹协调职能职责,顺排任务,倒排时间节点,形成工作合力,规范高效推进镇村公有资产盘活利用工作。

(二)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市县(市、区)纵向联动机制和部门(单位)之间横向协调机制,整体推进镇村公有资产处置盘活工作。市级层面,负责资产管理统筹协调和政策业务指导,加强制度制定,按照就近就地优势,加强对所辖县(市、区)资产管理的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镇村资产管理规范有序。县级层面,全面负责镇村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指导乡镇、村做好资产管理具体工作,确保程序规范,公平有序。各级各相关部门根据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任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上协调和横向协作,积极研究措施办法,为资产盘活利用提供有力支持。

(三)实施绩效监督,确保取得实效。建立镇村公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镇村公有资产制度机制建立情况、账实相符情况、配置使用效率、收益管理等纳入资产管理绩效综合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作为创先争优、试点示范、项目资金投放的重要参考,对推进有力、成效显著地区在全市范围通报表扬,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对推进不力、管理不善的地区开展约谈批评。各县(市、区)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县级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将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对违反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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