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单立柱广告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比选文件 比选人:宜宾市南溪区龙腾文体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宜宾市南溪区龙腾文体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拟对宜宾市南溪区单立柱广告牌建设工程项目遴选代理机构。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服务能力的潜在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比选申请人)参加遴选。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一)项目概况:针对比选人宜宾市南溪区单立柱广告牌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二)比选内容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比选人宜宾市南溪区单立柱广告牌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2.项目性质:招标代理服务。 3.服务期限: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工作结束(发布中选通知书)。 4.实施地点:宜宾市南溪区。 (三)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 1.比选申请人在完成比选人委托的代理项目后向该项目的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若发生流标、否决所有投标等最终没有成交供应商产生的情况,招标代理的服务费和相关费用等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2.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国内招标采购经验。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进行网上登记备案。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比选申请人为满足以上资格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限制参选的情形。 1、2018年1月1日-申请递交截止日前28天内,有被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等不良执业记录。 2、借用他人名义参选的。 3、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比选文件要求的情形。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比选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二)比选文件获取地点:宜宾市南溪区正信路二段14号(游客中心二楼财务部)。 (三)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比选申请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比选人了解有关信息并报名获得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比选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文件获取:现场购买。 五、比选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22日9时(北京时间); (二)比选地点:宜宾市南溪区正信路二段14号(游客中心二楼会议室) (三)比选方式:指定专人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四)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不予接收比选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4.未按时交纳比选保证金的。 六、比选时间、地点 (一)比选时间:2021年4月22日9时(北京时间)。 (二)比选地点:宜宾市南溪区正信路二段14号(游客中心二楼会议室)请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比选。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南溪区门户网http://www.zgnx.gov.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宾市南溪区龙腾文体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邮 编:644100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宜宾市南溪区龙腾文体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