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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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23 |
招标代理: | 江苏天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农产品加工园区绿化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农产品加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农产品加工园区绿化项目已经批准建设。现委托************负责招标事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农产品加工园区绿化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发包。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农产品加工园区绿化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泰兴市新源农产品加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农产品加工园区绿化项目已经批准建设。现委托江苏天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农产品加工园区绿化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发包。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 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汇丰路、聚丰路、元丰路
(2)招标控制价:653554.85元
(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内容
包括汇丰路、聚丰路、元丰路新增绿化;外购约3500方土(项目完工后按实结算)等。
2.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且年底成活率达95%以上,于当年底付审计价的40%;第二年养护结束、验收合格、成活率达95%以上,于当年底付审计价的30%;第三年年底验收合格成活率达95%以上凭审计报告付清余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绿化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依据泰政办发【2019】41号文,投标人应当已列入市行政审批局发布的《2021年度泰兴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限额以下项目发包框架协议供应商》绿化专业。
3.2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3)①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②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 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 号文)。如果有严重失信行为自曝光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但在信用中国等政府网站仍在公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1)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4)项目负责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申请人于2021年4月21日起至2021年4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至泰兴市文昌东路华甸佳园1#101天择建设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下列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具体审查条件见招标文件。
5.2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具体评标定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兴市新源农产品加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
联系人***
电 话:18761067995
招标代理:江苏天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15195273897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投标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职务:
受委托人电话:***
受委托人邮箱: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 (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投标事务负责人***
委托事项:投标申请,领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署、递交、说明补正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投标事务负责人***
委托期限: 日,自 年 月 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承诺,受委托人是委托人在职人员,且本委托书所附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附: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提供按泰住建【2017】64号文《关于明确投标人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的通知》文件执行)。
委托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受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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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