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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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年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政园林环卫中心)环卫保洁(清扫清运)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年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政园林环卫中心)环卫保洁(清扫清运)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 2021年度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政园林环卫中心)环卫保洁(清扫清运)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85867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工作主要内容是: (1)承担金华市开发区环卫市场化经营和环卫资产管理;(2)承担金华市开发区范围内环卫招投标、经费预算管理、资金拨付,环卫资产管理、设施建设、采购等,统筹中转站、公厕、处置中心等环卫设施管理。现有服务范围包括:道路保洁面积12281850.58㎡、绿化保洁面积7196443.93㎡;主城区公厕64座,中转站9座。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085867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金开办[2020]97号《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浙财采监〔2021〕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金华新婺环境有限公司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金华新婺环境有限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3月24日 至 2021年03月3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
地 址: 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联 系 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
地 址: 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620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