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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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28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年乡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镇盐红线(K*+***-K*+***)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年乡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镇盐红线(K*+***-K*+***)(以下简称本项目)经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人民政府(下称招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采购。资金来源 |
关键词: | 改造工程 公路 路 |
海宁市2021年乡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长安镇盐红线(K0+000-K1+248)
施工招标公告
海宁市2021年乡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长安镇盐红线(K0+000-K1+248)(以下简称本项目)经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下称招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采购。资金来源: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
2.1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长安镇,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数量
本项目招标共设1个合同段:本次提升改造路段起始于许村交界,桩号K0+000,往东终至已改造段,桩号K1+248.182,路段全长约1.248公里。
本项目预算约390万元,工期: 5个月 。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 2021年5月1日,
计划交工日期 2021年9月30日。
质量目标:竣(交)工验收质量评定75分及以上。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或受同一人(法人或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下属同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个及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度海宁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单》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只接受“海宁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单(交通工程)”中的单位登记。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1年4月19日,上午08时30分至2021年4月27日,上午8:30时止 ,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36.22.189.98:8085/TPBidder/)”自主报名。(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施工图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28日09: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08:30-09: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海宁市长安镇招标采购中心(杭海新区政务中心六楼南),地址:***
5.2因新冠病毒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要求投标人以邮寄方式投标。如现场投标的,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采用邮寄方式(建议采用EMS、顺丰方式)的递交地址:***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送达,如接收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标书的,其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公布。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3.4.1条规定提交投标担保。
招标人: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长安镇 地址:***
邮 编:314408 邮 编:31440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
电 话:580571 电 话:0573-8723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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