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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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30 |
招标代理: |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清江浦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江浦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监理项目,由清发改复﹝****﹞**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建 |
关键词: | 监理 |
淮安市清江浦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清河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清江浦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清河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监理项目,由清发改复﹝2020﹞7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清河经济开发区境内;
2.2 工程规模:本次项目实施的内容主要有:①市政排水管网疏通、检测工程:完成管道总长度 约158公里(管径最大 1.8 米)的市政排水管道的疏通、检测;②排水户排查工程:排查项目实施范围内所有排水户(包括但不局限于居住小区、工业企业、商住楼、商业综合体、建筑工地、各类“小散乱”排水户等)内部管网雨污分流情况及外部雨污水接口情况,排查各类小散乱排水户隔油池、沉砂池、毛发收集器安装到位情况。③市政排水管网改造修复工程:对市政排水管网检测出的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进行改造修复;④GIS系统建设工程:完成片区市政排水管网及检查井的勘测及GIS系统的建设,完成GIS系统的整合和联网,完成与市级平台的联网。
对清河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的市政雨污水管网清疏、检测、修缮,对错接混接等问题进行整改,管网里程约158千米,项目总投资约10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排水管网测绘与调查、管网检测(CCTV)、排水户调查等为完成本项目所有的监理,各项工作要求详见《江苏省城镇排水管网排查评估技术导则》)。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提供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经济成本控制、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等监理服务;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4 监理服务期: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与全部工程施工工期同步);监理服务期包括设计检测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为实际工期,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即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4 个月。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最高限价):132万元;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工程质量:本项目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
3.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 1 名,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工程),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于本项目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主动提出变更(不接受已退休人员担任项目总监);
3.4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2 人且为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省内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省外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证书注明单位名称的,应与现执业单位一致。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须一并提供证书二维码扫描后生成具体信息内容截图。3.5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配备监理员(提供有效证书)不少于3人,至少包括市政、机电安装等专业,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所在省级(直辖市)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
注: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兼任,且须满足淮政发【2018】47 号文《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办发【2018】21 号《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以及满足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嵌入式监督系统平台对于监理人员的考勤要求。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1、不得有在监工程;
2、不存在同时将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情形;
3、不存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缴纳社保的情形;
注:在监工程是指担任总监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从中标公告起算,其他项目从合同归集开始计算。
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的,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总监)承接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6个月的,则限制期为6个月。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3.7投标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
3.8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
3.9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
3.10无转包、分包、挂靠的行为;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
3.11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⑤单位负责人***
3.12江苏省外的监理企业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在投标前必须在江苏省监理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投入本工程监理人员的合格备案,在审查时须提供项目监理人员在江苏省的合格备案证明;(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合格备案证明);
3.13授权委托人、拟选派总监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和自 2020 年 7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相关证明材料);
3.14现场配备全站仪、经纬仪、回弹仪、涂层厚度仪、钢筋保护层测定仪、裂缝测宽仪、激光测距仪、游标卡尺、卷尺等工程相关检测设备等与工程相关的必备检测设备、规范图籍等。(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
3.15投标人近2年内(截止到投标截止日期)没有因在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1 年4月20日至 2021 年4月29日;
5.2 获取方式: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huaian.gov.cn)→投标单位登录(电子交易登录入口)→建设工程,使用经认证的 CA 锁进入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支付文件工本费人民币 305 元、售后不退);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不接受现场投标。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张忠宝,电话:***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4月30日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6.2逾期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7、招标信息发布媒介及时间
7.1本项目招标信息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2本公告发布时间:2021 年4月20日至 2021 年4月29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