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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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28 |
地 区: | 绵阳市 |
内 容: | 根据《关于下达****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绵安财农[****]**号)文件精神,我区承担农业生产和水利恢复和发展任务,经研究,现将****年“*.**”洪灾后农业生产和水利恢复项目(魔芋)遴选实施主体(第二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业主 ***安州区农业农村局 项目 |
关键词: | 农业 |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绵安财农[2020]77号)文件精神,我区承担农业生产和水利恢复和发展任务,经研究,现将2020年“8.11”洪灾后农业生产和水利恢复项目(魔芋)遴选实施主体(第二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业主 |
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 |
项目名称 |
2020年“8.11”洪灾后农业生产和水利恢复项目(魔芋) |
财政资金补助内容、标准及要求 |
1、花魔芋大棚改种补种基地14亩,补助标准:2万元/亩(补助包含设施建设及种子等),总资金28万元;2、花魔芋改种补种基地112亩,补助标准1000元/亩(补助种子),补助金额11.2万元。补助总资金39.2万元。 说明:1、花魔芋大棚改种补种基地遴选一家实施主体;2、项目评审中若无单位申报项目内容或申报规模未达到总量时,专家可根据情况在项目实施范围内进行调配。 |
项目期限 |
2021年6月31日前完成建设内容。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验收有关要求 |
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验收按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
二、资格要求
(一)现区内已租赁或承包连片土地。
(二)区内正常合法经营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详见附件一)。1、合作社财务规范,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2、合作社土地流转须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流转行为。
(三)同一地点未享受过同类项目补助资金。
(四)自觉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详见附件二)。
(五)花魔芋改种补种基地位于高川、千佛、雎水、桑枣四个乡镇内。
三、申请人编制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申报主体证照复印件 。
(二)申报单位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章程。
(四)申报单位建设基地土地使用权证明资料。
(五)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六)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单位概况、项目建设地点、项目规模、项目栽培种植情况、项目实施后经济及社会效益等方面内容)。
(七)《项目申报推荐表》(申报单位基地未享受过同类项目补助,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纪现象,详见附件一)。
(八)《绵阳市安州区农业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件审核表》(详见附件二)。
(九)申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银行征信报告。
(十)市场监管部门出具单位正常运营证明。
(十一)综合评分中经营主体情况、建设面积等方面佐证资料。
说明:1.投标资料若为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2.法人或委托人员需带上身份证原件;3.投标资料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鲜章;4.投标资料不少于3套(正本一套、副本两套);5.上述附件中实质性内容不得擅自调整。
四、申报时间
本项目自2021年 4 月 20 日开始公告,报名时间截止2021年 4 月 23 日 17 时00分(递交书面报名材料,说明申报项目名称,含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复印件加盖鲜章),资料递交的截止日期 2021年4月 28日 9 时30分,地点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经作站,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不予受理。
五、遴选程序和标准
(一)2021年4月 28 日 9 时30分,由农业农村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资料进行评审,各申报新型经营主体参加评审。
(二)本项目除花魔芋改种补种基地外采取综合评分法确定中选人,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包含经营范围、新型经营主体情况、经营情况、建设面积等,评选后经实地勘察再报党组会审定。若仅有一家申报直接确定该单位实施,相应规定参照我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三)综合评分明细表及花魔芋改种补种基地支持要求。
1、花魔芋大棚改种补种基地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一 |
经营范围 |
10 |
具有农业类经营范围得5分,具有魔芋经营范围,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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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新型经营主体情况 |
20 |
区级及以下新型经营主体得10分;市级新型经营主体得15分;省级及以上新型经营主体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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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经营情况 |
20 |
新型经营主体正常经营得10分;近三年(2018-2020),受到区级表彰1次得10分,受市级表彰1次得15分,受省级表彰1次得20分(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表彰,其余单位表彰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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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建设面积 |
15 |
大棚种植花魔芋相对集中连片10亩及以下得5分;相对集中连片10亩及以上14亩以下得10分;相对集中连片14亩及以上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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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开展魔芋避雨栽培 |
30 |
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开展魔芋避雨栽培10亩以上,一年得15分。 |
提供说明、图片等佐证资料,分年度说明参与种植地区、品种、面积等内容。 |
六 |
资料规范 |
5 |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有一项细微偏差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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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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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花魔芋改种补种基地
新建相对集中连片花魔芋改种补种基地不低于50亩,优先支持近三年(2018年至今)未获得我局资金支持的新型经营主体。
(四)中选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实施项目。
六、联系方式
遴选单位(全称):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白鹤路 3号
邮 编: 622651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1 年 4月 20日
附件:一、项目申报推荐表
二、绵阳市安州区农业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件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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