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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许村镇永福村绿化养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21.04.19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4.19
截止日期:2021.04.28
招标代理: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招标公告 ****年许村镇**村绿化养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许村镇**村绿化养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许村镇**股份经济**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2021年许村镇永福村绿化养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许村镇永福村绿化养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许村镇永福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许村镇永福村。

2.2招标范围:包括海宁市许村镇永福村区域的绿地养护,养护总面积为100192.4平方米。具体详见清单。

2.3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45万元,养护服务期: 365日历天(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施工内容;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园林项目主管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4 月 19日至2021年 4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许村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海宁市许村镇文教中心4楼)。为以避免人员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进入,全程必须戴口罩。递交时间及递交地址按招标文件要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Ⅰ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许村镇永福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许村镇永福村            地址:***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周先生                      联 系 人***

电    话:   0573- 87655210               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0573-87297016                

  


 2021 年 4 月  19  日



附件2              资格审查符合性标准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施工内容)

2

项目经理资格

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园林项目主管,须提交证书复印件

2

机械设备要求

要求具备洒水车至少1辆,水泵至少2台,割草机至少4台,绿蓠机至少2台,割灌机至少2台,油锯至少2台,应急车辆至少1辆

【洒水车:需单位自有(不得租赁),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水泵、割草机、绿蓠机、割灌机、油锯、应急车辆:需单位自有(不得租赁),需提供购货发票或划拨凭证复印件】

3

业绩要求

具有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的园林绿化养护工程 1个及以上(单个工程合同价要求3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养护合同,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

4

流动资金

具有3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投标人自己开出的财务承诺书(加盖公章)

5

进浙施工备案证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6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7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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