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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中交美庐城住宅三期园林景观及海绵城市配套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4.19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4.19
截止日期:2021.04.30
招标代理: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中交美庐城住宅三期园林景观及海绵城*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美庐城住宅三期园林景观及海绵城*配套工程已由***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交美庐城住宅三
 
招标公告正文

如皋中交美庐城住宅三期园林景观及海绵城市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中交美庐城住宅三期园林景观及海绵城市配套工程已由如皋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山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中交美庐城住宅三期园林景观及海绵城市配套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如皋市海阳北路与起凤路交汇处中交?美庐城项目

2.1.2建设规模:中交美庐城住宅三期三、四标段园林景观及海绵城市配套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1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8天(三标段工期58天、四标段工期70天),按照发包人及监理共同确认文件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双方确认的书面开工报告或开工令中所明确日期为准。

2.1.5其他要求:

(1)质量要求:投标人必须严格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质量标准及规范组织施工及验收(以现行最新规范为准),并保证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到上述标准及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投标人除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外,必须要同时符合中交房地产集团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的要求。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或业主维权事件发生,投标人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视情况承担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招标人或建设主管部门发现未按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施工的,每次投标人向招标人承担10万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每次投标人向招标人承担20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2)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地方及发包人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投标人承担安全施工的一切责任,发包人因此导致损失的有权向投标人追偿。如因投标人安全生产不达标或出现现场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受到媒体曝光的,投标人除承担招标人所有损失外,每次投标人向发包人承担50万元违约金。若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公司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投标人除承担招标人所有损失外,每次投标人向发包人承担30万元违约金。

(3)本工程工期较紧,三标段工期为58天,四标段70天,上述所有工期包含因政府扬尘管控延长的时间,最终工期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定的工期为准。本工程需要在上述指定期限内完成,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的关键节点工期进度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如投标人不能按招标人审核的关键节点工期进度计划实施,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以招标人确认为准),招标人有权按20万元/天扣取;造成一般时间节点延误的,发包人有权按10万元/天扣取,以上确认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为准,在工程合同结算时予以扣取。

2.2招标范围:中交美庐城住宅三期三、四标段园林景观及海绵城市配套工程,庭院围墙、园路铺装、景观小品等、绿化工程、景观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市政雨污水井盖、海绵城市工程(主要雨水管线除外)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注:乡镇级职称除外。(如工程师职称证书无法体现园林绿化专业,则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注: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3.3.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

⑴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⑵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须同时提供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审核)证明材料;⑶不接受招商建设项目业绩和联合体项目业绩;⑷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⑸项目负责人、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项目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⑹本工程不接受项目负责人***

3.3.2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

3.3.3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3.4项目负责人***

3.3.5 项目负责人***

3.3.6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文件第1.5.5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30日09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4月30日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山姆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    址:如皋市大司马南路8号

邮    编:226500                  邮    编:226500

联 系 人:李海东                  联 系 人***

电    话:13862772336             电    话:13773843255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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