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19 |
---|---|
截止日期: | 2021.05.07 |
招标代理: | 北京招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国家卫生区复审宣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采购概况 **************受******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委托,对国家卫生区复审宣传项目(项目编号:SYCG_**_****)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项目名称:国家卫生区复审宣传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 |
关键词: | 卫生 |
国家卫生区复审宣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采购概况 北京招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委托,对国家卫生区复审宣传项目(项目编号:SYCG_21_1571)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1、项 目 名 称:国家卫生区复审宣传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顺义区 3、项 目 编 号: SYCG_21_1571 4、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5、采购人地址:*** 6、采购人联系方式*** 7、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招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代理机构地址:*** 9、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0、预算批复文号:年初预算批复[2021]第10301号 11、选择本招标方式的原因:适用 12、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13、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金额:1310000元;最终支付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 14、采购内容列表: *采购服务列表(主要服务):
15、服务地点:北京市顺义区 16、磋商服务的简要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17、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满足下列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投标单位(供应商)需登录北京法人一证通平台(http://yzt.beijing.gov.cn/)注册CA; 2、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顺义区分平台(http://1.202.146.42:8098/zfcg/project/login.do?systemId=8a8b80075948a5ce015948cd77300063) 注册账号,平台核验通过后登陆系统网上关注项目,按照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持相关资料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3、网上报名中如有账号注册问题的可咨询北京市顺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4、项目关注成功后购买招标文件,领取文件时间2021年4月 20日至2021年 4月 25日 9:00-11:3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6号电梯厅二层第 竞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递交时间:2021年 5月 7 日9:30时(北京时间); 7、评标方法和标准: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采用综合定量评分法,满分 为100分,打分分值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9、本公告同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顺义区分平台、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网、北京市顺义区政府采购网发布;未经采购人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及电话:*** 四、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单位经办人需携带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购买标书时如需电子版,请自带优盘拷取; 2、购买标书时需提交的资料均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