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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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30 |
招标代理: | 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中学改造提升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学改造提升项目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招标人为**中学,建设资金由财政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 |
关键词: | 监理 中学 |
海宁中学改造提升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中学改造提升项目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2021]6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20-330481-50-01-169450,招标人为海宁中学,建设资金由财政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长安镇青年路96号
2.2招标范围:海宁中学改造提升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的全过程施工监理(详见施工图纸)。
2.3建筑面积:本工程包含房间改造共计225间(装修面积约2189m2)、建筑外墙改造4幢(外墙总面积约9471m2)、新建配电房一个(建筑面积约48m2)。工程内容为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784万元,计划施工工期:与施工工期同步(计划施工工期: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
2.5监理服务期:施工时的监理服务期+审计配合期+24个月保修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业绩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或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30日14 时00 分,登陆“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教育局基建办(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八楼81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长安镇青年路96号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 赵先生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0573-87297016
2021年4月19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2 |
投标人资质等级 |
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企业类似业绩 |
2016年至今,监理过1个及以上的公用建筑项目(单个项目建安金额要求5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的证明。每个业绩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份经备案。 |
4 |
项目总监资格 |
具有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有效的总监注册证书,原件备查) |
5 |
监理人员 |
监理人员配备必需满足本工程要求,不得少于1人,应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员上岗证,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跨省作业的应符合海宁市有关监理人员跨省作业的有关要求);(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6 |
进浙监理备案证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监理备案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7 |
信用中国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8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