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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非自动评审袁河航道开发工程可行性研究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4.19 标签: 江西省招标 南昌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4.19
截止日期:2021.04.19
地 区:南昌市
内 容: 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要求,现对《袁河航道开发工程可行性研究招标文件》中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袁河航道开发工程可行性研究招标》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袁河航道开发工程可行性研究招标》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要求,现对《袁河航道开发工程可行性研究招标文件》中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袁河航道开发工程可行性研究招标》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袁河航道开发工程可行性研究招标》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49号交通科技大楼

邮    编:330008

联 系 人***

电    话:0791-86690975

邮    箱:188610496@qq.com

 

招标代理:江西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九龙湖萍乡大街九龙湖收费站旁

联 系 人***

电    话:0791-86690813

传    真:0791-86690813

邮    箱:jxzxzb0809@163.com

2021年4月19日


 

附件: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分包

如有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安全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数量(如有)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的规定

优先选择次序(如有)

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各标段投标文件填写的优先选择次序内容一致,标段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的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或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人不得

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其他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已标价报价

清单文字说明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报价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投标报价唯一性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和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运营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投标人备案信息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40  分

主要人员:  20 分

技术能力: 0  分

业绩:  30 分

履约信誉: 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价 E=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去掉n个最高评标价和n个最低评标价。

①当N≤5时,n取0;

②当5<N≤10时,n取1;

③当10<N≤15时,n取2,以此类推。

N为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现场开标有效且不存在投标人须知5.2.4条情形的投标人数量。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根据上述规则去除n个最高值和n个最低值后,其余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保留 2 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 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以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保留 9 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10 位“四舍五入”,示例0.123456789%。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

建议书

40分

对项目建设的理解

4分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内容阐述,对项目建设的理解,认识清楚的计3.6-4分,较清楚得3-3.6分,一般得2.4-3分。

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总体思路

6分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内容阐述,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总体思路清楚、技术方案合理的得5.4-6分,较合理得4.5-5.4分,一般得3.6-4.5分。

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8分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内容阐述,对项目重点难点,把握准确、分析透彻的得7-8分,较透彻的得6-7分,一般的得4.8-6分。

方案研究

8分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内容阐述,方案研究合理的得7-8分,较合理的得6-7分,一般的得4.8-6分。

对工程造价的估算与分析

4分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内容阐述,对工程造价估算的计算方法正确,取费合理的得3.6-4分,较合理的得3-3.6分,一般的得2.4-3分。

工作开展计划安排及主要人员安排

5分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内容阐述,工作内容、计划工作量及工作开展计划安排以及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合理的得4.5-5分,较合理的得3.7-4.5分,一般的得3.0-3.7分。

服务的保证措施、安排与承诺

5分

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内容阐述,质量、进度保证措施等咨询服务的安排与承诺,可行的得4.5-5分,较可行的得3.7-4.5分,一般的得3.0-3.7分。

2.2.4(2)

主要人员

20分

项目负责人***

***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

(3)同一投标人同一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业绩,只按一个业绩加分;

(4)本项最多加8分。

***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2。

本项目 F=10;E1=0.5;E2=0.3。

其中: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9位,小数点后第10位“四舍五入”。

2.2.4(4)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0分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30分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8分;

(2)投标人近5年每增加完成1个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或勘察设计项目业绩(以获得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备案)或初步设计批复(备案)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的加4分,本条最高加8分。

(3)投标人近5年每增加完成1个航道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航道整治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勘察设计项目业绩(以获得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备案)或初步设计批复(备案)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的加2分,本条最高加4分。

(4)同一投标人在同一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业绩,只按一个业绩加分;同一投标人同一项目同时包含船闸和航道整治项目业绩的,可同时加分;

(5)本项最多加12分。

信誉

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评标办法正文内容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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