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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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27 |
招标代理: |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宜兴市 |
内 容: |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徐舍供销**社堰头原棉百大楼*楼维修工程由***供销**总社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徐舍供销**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徐舍镇堰头村; *.*工程规模:/; *.*招标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宜兴市徐舍供销合作社堰头原棉百大楼2楼维修工程由宜兴市供销合作总社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徐舍供销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堰头原棉百大楼楼顶增设坡屋面,渗水墙体重修,拆除女儿墙 ;
2.4合同估算价:约9万元
2.5工期:30日历天, 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签订日计算;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施工企业应具备与建筑装修装饰相关的业务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1.1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3.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6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和施工项目负责人***
3.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3日上午8:30至11:00时(双休日除外),下午14:00至16:3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东路197号2号办公楼2楼(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编审科报名。获取招标文件300元一份。(招标文件费在报名时收取现金,售后不退。)
4.2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3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14时30分,地点为:宜兴市供销合作总社405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7、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经第三方审计后,经徐舍供销合作社验收确认合格,付至工程最终审定额的80%;工程最终审定额的20%待徐舍供销合作社验收无工程质量问题一年后结清余款。
8、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9、其它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供销合作总社网站”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3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徐舍供销合作社
地址:***
联系人***
电 话:0510-8760190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