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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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大邑县 |
内 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政采招〔****〕***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城**段栏杆修复和景观渠绿化整治及取水设施修复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更正内容 资格预审文件更正事项: *.P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大邑县政采招〔2021〕009号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大邑县县城城区段栏杆修复和景观渠绿化整治及取水设施修复工程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04-13 17:47:08 | ||
二、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 | 更正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 ||
更正内容 | 资格预审文件更正事项: 1.P4-P5第1章资格预审公告中(二)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所列序号有重复,予以更正。 2.P14第2章供应商须知中七、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为“(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或其他有效证件(如法人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正本或副本)”现更正为“(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或其他有效证件(如法人证书、身份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3.P31第3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3.1.8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为“(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或其他有效证件(如法人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正本或副本)”现更正为“(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或其他有效证件(如法人证书、身份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4.P35第4章资格审查标准及方法中4.1.4资格审查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标准(表格第1项)通过条件原为“投标人合法成立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现更正为“投标人合法成立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如法人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P35第4章资格审查标准及方法中4.1.4资格审查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标准未纳入“其他主要人员”,现对该项做补充说明:16.其他主要人员: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均需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复印件,其中安全员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 以上更正事项作简要说明,具体详见附件资格预审更正文件。 | ||
更正日期 | 2021-04-16 15:29:06 |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
原资格预审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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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大邑县水务局 | ||
地址:*** |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寒梅;联系电话*** | ||
*** | |||
名称: | 大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地址:*** |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电话:*** | *** | ||
五、附件 |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