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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康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择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4.16 标签: 浙江省招标 杭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4.16
地 区:杭州市
内 容:******康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择 招标机构:******康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监管机构:******卫生健康局 ****年*月 ******康桥
 
招标公告正文
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择
             
 
 
   招标机构: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监管机构: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

   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择项目招标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择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或是被列入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的生产企业,同时也是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2、投标人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商业信誉良好,无药品经营不良事件记录。
3、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4、投标人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不良记录。
5、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配方颗粒的行为。
6、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择项目
招标内容:中药配方颗粒及其伴随服务确定
三、应标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6日17:00(正常上班时间)。
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路196号一楼药房)。
联系人:王慧敏 刘琴;联系电话***
四、索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的材料:投标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GMP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均须加盖单位公章);2020年1月~12月纳税报表(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并自带u盘一个。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26日17:00前。
六、评标时间与地点: 另行通知
七、招标公告与中标结果查询网址:http://www.gongshu.gov.cn/(杭州市拱墅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政府采购栏”上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1年4月16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
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选择
2
2
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或是被列入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的生产企业,同时也是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2、投标人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商业信誉良好,无药品经营不良事件记录。
3、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4、投标人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不良记录。
5、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配方颗粒的行为。
6、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3
9.3
投标报价:投标人所投货物的供货价格不得高于相同产地、相同规格在浙江地区其它部门同期的协议采购供货价,同时必须明显优于基准价,否则评委会有权判为投标无效。
4
10.2
投标文件:一套正本、四套副本。
5
10.5
《投标报价表》:由于报价为一次性报价,请报价时需特别慎重;必须单独密封,报价不得在其他文件内容中出现,否则将作为废标。
6
13.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
7
18.1
18.2
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接收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路196号一楼药房)。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26日17:00前。
***
20.1
评标时间与地点: 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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