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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交通公路设施质量检测中心辅助用房工程招标公告(YXS20210400201)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4.16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工程招标招标 公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1.04.16
截止日期:2021.04.28
招标代理: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交通公路设施质量检测中心辅助用房工程(项目名称) ***交通公路设施质量检测中心辅助用房工程土建安装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网上不见面开标) 标段编号:YXS***********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交通公路设施质量检测中心辅助用房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丁蜀镇人
关键词: 工程招标 公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宜兴市交通公路设施质量检测中心辅助用房工程(项目名称) 宜兴市交通公路设施质量检测中心辅助用房工程土建安装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网上不见面开标)

标段编号:YXS202104002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交通公路设施质量检测中心辅助用房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宜兴市丁蜀镇人民政府以丁蜀镇人民政府[2020]3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宜兴市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 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无锡市宜兴市丁蜀镇任墅村;

2.2工程规模:办公楼1幢,地上4层,建筑面积2252平方米;

2.3结构类型:框架;

2.4合同估算价:约600万元;

2.5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 5 月 8日,竣工日期:2021年 9月 4 日;

2.6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土建、安装、市政等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清单;

2.7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

2.9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品牌: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

3.2.2 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3.2.3 拟派项目负责人***

3.2.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3.4.1 自 2019 年 4 月 28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2 自 2020 年 4 月 28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3.4.3 自 2021  年 1 月 28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 自 2016 年 4 月 28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

3.5.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 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 [2018]23 号)。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 1 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 4 月 16 日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 8 时 40 分。

5.2 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 “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 等活动。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7.1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信用标”,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7.2 投标人年度综合信用分按宜招管发【2021】8号文公布为准,不在名单中或新核定(重新核定)建筑类主营资质的企业按宜招管发【2021】7号文规定计算得分。其信用分对应“综合得分(建筑主营)中的房建总承包”。

8. 其他

8.1 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4 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 《“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9.2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 年 4 月 16 日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99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214200

联 系 人***

电 话:***

 

 2021 年 4 月 16日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通知”区“企业诚信库操作须 知”及“下载中心”区相关内容。

 

 

 

附件: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信用标”评标办法,总分10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规则计算汇总评审结果,按照评标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评标总分相同,以综合信用分高者优先;综合信用分也相同时,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具体如下:

一、投标报价得分(100-X分)(X为信用标权重分)

1、按以下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35%+B×45%+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下浮率Δ的抽取范围为:7%、8%、9%。

B=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投标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开标最低评标价。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6%、97%、98%。

规定范围内是指:

(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2)评标价≥所有通过第⑴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0%。

(3)特殊情况处理: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只有一家时,B值和C值均取该评标价;没有符合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时,本工程流标。

2、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X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取二位小数。

二、信用标得分(X分)

1、投标人信用标得分=投标人年度综合信用分×X%。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年度综合信用分按宜招管发【2021】8号文公布为准,不在名单中或新核定(重新核定)建筑类主营资质的企业按宜招管发【2021】7号文规定计算得分。其信用分对应“综合得分(建筑主营)中的房建总承包”。

3、X的取值范围为:1、 2、3 。

评标细则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

2、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相关数值及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如有,先抽计算方法)的抽取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后进行。抽取人为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4、相关数值抽取后,在抽取现场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评标细则.pdf
材料设备品牌承诺表.pdf
招标文件.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投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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