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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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 区: | 宁夏回 |
内 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NCZ****** 项目编号:ZCJY******** 项目名称:******人民法院月牙湖法庭采购配套电子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 |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000995
项目编号: ZCJY20210404
项目名称: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月牙湖法庭采购配套电子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元): 14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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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月牙湖法庭采购配套电子设备项目 | 其他终端设备 | 1 |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需求书 | 1400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4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3、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 型号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注:具体实施以最新政策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社保、医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 2021-04-15 09:00:00 至 2021-04-22 17: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2021-05-06 15: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公告”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兴庆区人民法院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上海东路2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 :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