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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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27 |
招标代理: | 常州诚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常州市 |
内 容: | ***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黑臭河道整治工程-*区水体治理及排水系统效能提升工程已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批文名为:*发展改革委关于黑臭河道整治工程-*区水体治理及排水系统效能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编号为:常发改行服[****]***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城*排水 |
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黑臭河道整治工程-市区水体治理及排水系统效能提升工程已由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批文名为: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黑臭河道整治工程-市区水体治理及排水系统效能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编号为:常发改行服[2017]19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黑臭河道整治工程市区水体治理及排水系统效能提升工程-古运河、双桥浜、白荡河、叶家浜、通济河、十字河污水截流工程所需设备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地点:常州市
2.2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3计划开竣工时间:供货期90天(招标人发出指令后分期供货,且满足工程整体进度要求,部分设备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开始计算供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本次招标范围:采购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设备制造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等)、设备、技术资料、设计、制造、检验、包装、技术资料、发货、运输、装卸至现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质保期及维保服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估算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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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臭河道整治工程市区水体治理及排水系统效能提升工程-古运河、双桥浜、白荡河、叶家浜、通济河、十字河污水截流工程所需设备及相关服务 |
362.02 |
(一)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二年限制);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7.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货物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8.单位负责人***
9.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10.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上传至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7日登陆 “常州市工程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栏目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公告发布
本公告发布媒体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常州市工程交易网。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0日。
本项目评标细则:见附件二。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诚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飞龙东路116号 地 址:新北区府翰苑1幢419室 邮 编: 邮 编:213022 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胥工 电 话:0519-85570873 电 话:0519-85195517-8003 传 真: 传 真:***友情提醒:
①请按照常州市工程交易网“办事指南” 栏目中的“企业办理招投标网上信息登记的通知” 要求办理。
②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常州地区参加电子化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③潜在投标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将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④潜在投标人可从本招标公告的页尾了解本次招投标的“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招标控制价发布及答疑澄清”等所有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⑤信息公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常州市工程交易网,网址http:// www.czgcjy.com 。
⑥投标人应时刻关注常州市工程交易网“招标变更公告”栏目,查阅本次招投标可能存在的“重发公告、开标暂停、 延期、终止”等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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