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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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29 |
招标代理: | 江苏神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河畔花城F组团供暖管网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畔花城F组团供暖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淮管(发改)审发【****】***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阳光热力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 |
河畔花城F组团供暖管网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畔花城F组团供暖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淮管(发改)审发【2018】08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阳光热力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河畔花城F组团供暖管网建设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翔宇大道河畔花城
2.1.2 建设规模:河畔花城F组团供暖管网建设工程分为一二期室内部分和一二三期外网部分;其中河畔花城F组团一期(62#、65#、66#、67#、68#、70#楼);河畔花城F组团二期(69#、73#、78#、79#、80#、81#、82#、83#楼);河畔花城F组团三期(71#、72#、75#、85#、86#楼);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2.1.3 合同估算价:2347456.98元
2.1.4 工期要求:河畔花城F组团一期接甲方通知进场后90个日历天完成;河畔花城F组团二期、三期接甲方通知进场后90个日历天完成;总施工实际时间累加工期为180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5月,竣工日期:河畔花城一期为接甲方进场通知后90个日历天完成;河畔花城二期为接甲方进场通知后90个日历天完成(以招标人实际时间为准)。
2.1.5 其他: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2 招标范围:河畔花城F组团供暖管网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及维修保养等(包括成品聚氨酯发泡管、成品弯头、成品三通、阀门等设备采购、安装;室外地埋管沟槽的开挖及回填,室外阀门井及调节井的浇筑,聚氨酯发泡管补口材料及施工;镀锌钢管、无缝钢管及管件采购、施工、保温;管道的修补;管道支架的安装;套筒补偿器的采购及安装; 69#和73#楼PPR铝塑稳态管及管件的采购、安装、保温;室内外采暖管道的开洞及各类套管的安装;管道试压及冲洗;焊口不低于20%量的超声波探伤检验;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保修期内的维修等。不包含:表计部分的安装)。工作内容包括本工程涉及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维护等,最后调试合格后全部移交给招标人,招标人保留定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压力管道GB二类及以上安装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3企业具有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有效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在(BBB)以上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须经江苏省淮安市信用办备案,信用报告亦需经淮安市信用办备案)
3.4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各投标人需根据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类似业绩:
投标人自2018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在100万元及以上具有类似小区供暖管网建设工程施工业绩且无安全质量事故的(提供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19-03-0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 自2020-3-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 自2020-11-0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2016-04-01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9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10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合同的正式员工;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1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单位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
(6) 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04月16日至2021年04月28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222.184.89.82:404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4.4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发布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1年04月29日 09:30:00;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4开标地点: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仅 需 在 任 意 地 点 通 过 淮 安 市 不 见 面 交 易 系统 ( 登 录 淮 安 市 公 共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222.184.89.82/EpointWeb 找到 “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淮安市阳光热力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神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淮安市北京南路23号 |
地 址: |
淮安市延安东路105号武夷大厦14楼 |
邮 编: |
223001 |
邮 编: |
223001 |
联 系 人*** |
***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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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8752358266 |
电 话: |
13861559227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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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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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