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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城铁片区“数字科技新城”小型示范数据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重发公告)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4.15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4.15
招标代理: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城铁片区“数字科技**”小型示范数据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重发公告)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城铁片区“数字科技**”小型示范数据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城铁片区“数字科技**”小型示范数据中心项目**
 
招标公告正文

常熟城铁片区“数字科技新城”小型示范数据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重发公告)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常熟城铁片区“数字科技新城”小型示范数据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常熟城铁片区“数字科技新城”小型示范数据中心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常行审投备〔2020〕112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数聚汇科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55%国有资金,45%社会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常熟城铁片区“数字科技新城”小型示范数据中心项目工程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常熟市规划金达路东侧,规划琴川大道南侧。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新建建筑面积约47000平方米,其中单体面积大于 20000  平方米,建设标准化机柜约6000个,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机柜数量约3000个。

2.1.3合同估算价:  110000     万元(其中设计费约650万元,建安施工部分内容费约20922万元,机房专项安装费约11567万元,物资采购费约75485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 540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06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08月08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12月01日

2.1.5 其他:

(1)设计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标准: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本次招标范围不含110变电站(桩基除外)。   

1、设计部分内容:包含前期设计报建、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机房工艺设计、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BIM设计、施工配合、协助竣工图编制等内容。专项设计包含并不限于园林景观、幕墙深化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园区智能化设计、室内外装修(包括裙楼设计)、泛光照明设计等。施工配合包括并不限于配合相关报建手续,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

2、建安施工部分内容(除下述第3项“机房专项安装工程内容”外):全部土建工程(含建设主管部门最新颁布的各项规范要求)、三通一平、和场地垃圾清运、临时水电、箱变、桩基、土方工程、围护(含各项检验检测、观测、监测的全部事项);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全部机电安装工程,全部消防工程等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等本工程的全部内容;直到项目单项及整体竣工综合验收交付使用。最终负责整个项目档案资料移交给城建档案馆。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室外附属工程(综合管网工程、绿化工程等)、室外工程等以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等及后续施工方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如消防、防雷及综合竣工验收)。

3、机房专项安装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全部风火水电安装工程及防静电地板安装,直到项目单项及整体竣工综合验收交付使用,最终负责整个项目档案资料移交给城建档案馆。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强电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等以及与机房专项安装工程相关的材料采购等及后续施工方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

4、物资采购内容: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建设相关的所有的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但不仅限于采购光存储约200PB(含蓝光光盘库及辅材),磁存储20PB,光磁一体平台软件,数据湖配套硬件和软件。

5、本项目勘察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和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 设计资质和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 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

3.2.1其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2.2其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1)施工负责人***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

(3)施工负责人***

(4)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

3.2.3其拟派的设计负责人***

(1)设计负责人***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设计负责人***

(3)设计负责人***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R3.3.1自2019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3.3.2自2019年3月1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R3.3.3投标人企业施工资质动态核查合格(动态核查路径为: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点击“企业信息”中的建筑业企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

3.4申请人不得有以下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2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的规定: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的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和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 施工负责人***

3.6申请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3.6.1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3.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申请人资格审查、开标等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3.9 资格审查业绩条件:

3.9.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2)施工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为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3)设计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负责人***

3.9.2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亿元或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为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2)施工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亿元或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为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3)设计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6.5亿元或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面积、金额均以合同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3.9.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本项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6.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1 年4月 15 日8时30分至2021年4月21日16时00分;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 年4月 15 日8时30分至2021年5月27日16时00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入口)-常熟市(http://www.szzyjy.com.cn/dlrk/019003/019003002/changshu.html);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答疑文件为准)为2021年4月 27 日9时30分。

7.2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名称:数聚汇科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10. 友情提示

10.1常熟市外的中标单位须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办理企业及投标人员核验,若未能通过核验备案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式重新推荐拟中标人。(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无需进行核验)

10.2请前来参加开标会的各投标单位将车辆停放至常熟市凯文路体育中心南门内停车场或香山北路东侧碧桂园停车场。

10.3申请人参加资格审查须携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人员信息登记表》,下载地址:***

11. 本公告发布日期

要求公告发布日期为:2021年4 月 15日至2021年 4 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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