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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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中山市 |
内 容: | 违法建设清拆和清障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地址:*****翠虹路**号御水湾花园*幢二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备案编号:******-****-***** 项目名称:违法建设清拆和 |
违法建设清拆和清障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备案编号:442000-2021-03477
项目名称:违法建设清拆和清障服务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违法建设清拆和清障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1)采购计划编号:gkcg20210056;招标编号:JS-DA2021-ZC0311
(2)项目内容:本项目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报出的投标下浮率必须大于或等于10%,投标下浮率小于10%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4)本项目不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5)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4、其他:/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或者采购预算用完,以先达到的条件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⑴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⑵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单位负责人***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必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完成网上成功参与投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购买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采购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申请人资格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5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1年5月08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报价文件和确认投标等操作。
1.网上投标的具体操作方法:
(1)初次参与我市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投标前须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
(2)注册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
(3)已注册的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企业数字证书通过“业务系统登录”窗口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参与投标”,选择相应的采购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咨询电话:***
(4)关于使用粤商通移动 CA 进行用户注册或新增绑定的操作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zs.gov.cn/)“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企业(个人)用户使用手册》。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
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的形式提交,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不予受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应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或电子保函的出具情况。如有问题请尽早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有关金融机构查询解决。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或电子保函出具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提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按“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中的收款账号填写完整或按电子保函的申请程序办理手续,如因收款账号填写不完整造成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或因操作不当等造成电子保函不能按时出具导致废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①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号汇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中山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上,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账号由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申请,按照缴款通知
书上内容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号要求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并审核
通过。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交易列表‘管理’>>子账号
申请>>缴款通知书”。
②投标保证金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应当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企业数字证书通过“业务系统登录”窗口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参与投标”,选择相应的采购项目点击“我要投标”,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电子保函办理的申请流程及操作指引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的“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③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
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
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或申请注销电子保函。
3.企业名称变更情况
在本项目开标前,投标人如有变更企业名称情况的,请在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以评审意见为准。
4.投标人签到方式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签到方式有:①使用指纹或身份证签到或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签到(相关人员指纹或身份信息需提前在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办理系统录入。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其居民身份证签发地需为广东省内,具体操作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开标签到功能的通知,咨询电话:***
5.固定交易员指纹或身份证信息的录入
投标人可依据《关于规范固定交易员电子化录入工作的通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提前在中山市公共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办理固定交易员指纹或身份证信息录入工作。固定交易员可以是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驻中山分支机构负责人(如有)或员工(人数不限)。咨询电话:***
6.相关公告发布的媒体
⑴投标人自行登录本项目公告发布的媒体下载有效电子招标文件。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⑵项目相关公告发布的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中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113.106.13.242:8088/zfcg/)、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港口镇水务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408405612@qq.com
发布人: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