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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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工贸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楼加装空调配电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详细地址:*******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递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概况
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楼加装空调配电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1-2021-01162
项目名称: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楼加装空调配电工程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37,051.85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教学楼加装空调配电工程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工程内容 |
项目性质 |
完工期 |
付款方式 |
教学楼加装空调配电工程 |
政府采购 |
合同生效后,按采购人的施工时间要求在50个日历日内竣工 |
(1)供应商进场施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 (2)所有施工材料到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 (4)工程结算委托清远市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审定结算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95%款项。 (5)5%质保金在工程保修期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1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2019年或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2021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需延缴或缓缴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可按各地有关政策实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有关政策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按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6)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业务部(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方式:现场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领购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已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齐上传,供应商可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gdgpo.czt.gd.gov.cn)自行下载。
售价(元):15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4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4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评标室(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发布人: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