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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代理]选取营区绿化公司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1.04.14 标签: 吉林省招标 长春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4.14
截止日期:2021.05.06
招标代理: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长春市
内 容: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FHZJLZB-**** *. 招标条件 选取营区绿化公司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省某部,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选取营区绿化公司项目; *.*服务期限:在中标公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FHZJLZB-1013

1. 招标条件

选取营区绿化公司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吉林省某部,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选取营区绿化公司项目;

2.2服务期限:在中标公告公示期满后签订为期1年合同,若合同到期之日下一期绿化合同尚未生效,合同自动顺延至下一期新的合同生效之日;若因甲方政策调整,在送达书面通知后,双方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服务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并且保证服务期内移植、栽植、种植和绿化养护的绿植成活率达到100%,出现任何绿植死亡情况,由中标单位负责补种补栽。

2.4服务地点:长春市;

2.5 招标内容:营区绿化;

2.6采购预算:74万元。

2.7踏勘现场:统一组织踏勘,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

3.3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采购内容,具有法定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以营业执照副本为准);

3.4根据“我部”特殊性,要求本项目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受到招标人采购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的记录。

3.9由于我部为保密部门,依据招标人“清仓归零”文件要求,同类项目(品种)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连续2年以上为同一家企业或企业之间存有密切关联关系,谢绝涉及本项目并含有或可能引起此类问题发生(自原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与中标供应商所签订合同的截止日期为止,合同条款内有效使用的时间或实际具体使用时间等可能引起使用连续2年以上情况发生的)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10近三年(2018-2020年)内(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 https://www.plap.cn/)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11遵守国家和招标人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3.12单位负责人***

3.1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4本项目需现场踏勘,招标代理机构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后另行通知现场踏勘时间。

3.15近三年承担过不少于3个以上(包含在建项目)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绿化工程;

3.1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7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18报价人须针对以上条款出具《投标保密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到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获取并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近三年承担过不少于3个以上(包含在建项目)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绿化工程业绩(以提供同类项目采购合同为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4)“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信息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记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军队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6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0楼开标二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某部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执行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三期第7幢1102号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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