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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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25 |
招标代理: |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审计服务商(第三标段)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工业园区公共**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WK****-Y-C-***-***号 项目名称:审计服务商(第三标段) 采购单位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 |
项目概况
审计服务商(第三标段)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4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WK2021-Y-C-021-003号
项目名称:审计服务商(第三标段)
采购单位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贰佰捌拾万零伍仟元整(¥2805000.00)
第三标段预算金额:伍拾玖万贰仟叁佰元整(¥592300.00)
最高限价:伍拾玖万贰仟叁佰元整(¥592300.00)
1、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为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苏州工业园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的审计服务商,每标段成交单位数量为1家。
2、服务要求:
2.1、业务委托
确定审计中介机构后,采购单位在具体审计业务开始前和审计中介机构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审计内容、要求等。
2.2、开展审计
审计中介机构根据采购单位的具体要求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结论(含审计报告、审计结果等,下同)等鉴证结果、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信息予以保密。
2.3、审计责任
接受委托的审计中介机构应确保审计质量,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审计中介机构对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审计中介机构的审计结论只向采购单位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审计结论的以及自行对外提供审计结论的,除由审计中介机构自行承担责任外,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审计中介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2.4、审计工作的开展
审计中介机构根据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由于被审单位提供的送审资料不全,且由于补送资料不及时而严重影响审计进度的,由审计中介机构提出要求延长审计时间的书面申请,经采购单位核准后给予调整审计时间。
审计中介机构应接受采购单位的业务指导。对审计工作中出现重大分歧而又确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审计中介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应附调查取证资料、建议处理方案以及相关单位意见)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将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核实资料和具体情况,经研究达成的处理意见,由审计中介机构在其审计结论中调整,对其分歧较大影响审计进度的,由审计中介机构提出要求调整审计时间的书面申请,经采购单位核准后给予调整审计时间。
审计中介机构应加强对审计资料的保管。审计中介机构在完成项目审计后,应按采购单位的要求对审计资料存档保管,对档案管理不完善的审计中介机构将予以警告直至不再对其进行委托。
3、关于审计中介机构的考核:
审计中介机构的工作必须接受采购单位的考核,考核办法由采购单位另行制定,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的时效性、执业质量、服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对不同意参加考核的审计中介机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之全部服务内容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1日。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访问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后,根据提示,在采购公告页面右侧“文件领取”列表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点击“+”按钮,进入“招标(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4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服务大厅显示屏)
五、开启
时间:2021年4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服务大厅显示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疫情防控期间必须要进行采购的理由:本项目为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该项业务具有工作时效要求,为在疫情期间能按期推进服务工作,故实施本次采购。
2、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遇到无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情况,响应单位(供应商)应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者APP中技术支持人员电话咨询,当得到答复确非响应单位(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时,请及时与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4、各响应单位(供应商)应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为熟悉电子营业执照操作和办理使用CA证书预留必要准备时间。
5、投标(响应)文件仍保持原有纸质方式,现场递交。
6、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6.1、江苏政府采购网
6.2、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7、本项目中第四、第五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余标段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8、监督电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
联系方式***
名 称:苏州工业园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88号建屋大厦901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