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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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就业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人力**和社会保障部 地方主管部门**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实施单位***就业服务管理局 项目资金(万元)全年预算数(A)全年执行数(B)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
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0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就业补助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实施单位 | 青川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1557 | 1557 | 100.00% | ||||
其中:中央补助 | 1164 | 1164 | |||||
地方资金 | 393 | 393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推动城镇新增就业、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等计划的实施,重点支持大学生、贫困家庭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疫情期间未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 目标2:确保完成年度城镇新增就业、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目标任务; 目标3:全县就业局势基本稳定,确保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目标范围内。 |
目标1:推动城镇新增就业、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等计划的实施,重点支持大学生、贫困家庭人员、疫情期间未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 目标2:确保完成年度城镇新增就业、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目标任务; 目标3:全县就业局势基本稳定,确保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目标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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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 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数量(人) | 8642人次 | |||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数量(人) | 596人 | ||||||
享受专班职业培训补贴人员数量(人) | 6人 | ||||||
享受大学生创业补贴数量(人) | 39人 | ||||||
享受见习补贴数量(人) | 44人 | ||||||
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数量(人) | 57人 | ||||||
享受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数量(人) | 1人 | ||||||
享受贫困户食宿交通补贴及扶贫车间、贫困户车票报销数量(人) | 273人 | ||||||
城镇新增就业(人) | 2000 | 2215 | |||||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 | 1000 | 1178 | |||||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 | 180 | 289 | |||||
质量指标 | 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准确率 | ≥95% | 100% | ||||
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准确率 | ≥95% | 100% | |||||
职业培训补贴发放准确率(接受职业培训后取得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 ≥95% | 100% | |||||
享受大学生创业补贴数量(人) | ≥95% | 100% | |||||
享受见习补贴数量(人) | ≥95% | 100% | |||||
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数量(人) | ≥95% | 100% | |||||
享受其他政策数量(人) | ≥95%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 | ≥95% | 100% | ||||
成本指标 | 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均标准 | 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 贫困家庭、疫情临时公益性岗位分别为400元/月,城镇公益性岗位880/1150元/月 | ||||
社会保险补贴人均标准 | 1.单位补贴: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2.灵活就业人员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 11317.6/7614.12 | |||||
专班职业培训补贴人均标准 | 15000元/人 | 15000元/人 |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 ≤4.5% | 3.6% | |||
社会效益指标 | 零就业家庭帮扶率 | ≥95% | 100%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享受公共就业服务人员满意度 | ≥85% | 100%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
4.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