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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生态红线评估调整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4.13 标签: 甘肃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4.13
截止日期:2021.04.19
招标代理:甘肃嘉佳浩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区:甘肃省
内 容: ***************受***规划事务中心的委托,对“***生态红线评估调整项目二次采购”进行邀请招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GSJJH-****-*** 二、采购内容: 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要求,根据原下发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成果,完**域内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
 
招标公告正文

甘肃嘉佳浩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台县规划事务中心的委托,对“灵台县生态红线评估调整项目二次采购”进行邀请招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GSJJH-2021-011

二、采购内容:

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要求,根据原下发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77.72平方公里成果,完成县域内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立,识别各类保护地,评价生态系统重要性、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分级落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清单,确定灵台县级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与灵台县级有各规划有机衔接,确保多规融合,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清单,确定灵台县级生态红线方案,完成《灵台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编制工作(含各类图件、图册、基础信息数据库、报告文本等),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

本项目总预算价为28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与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各项规定,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所要求的服务,并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服务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在此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连续3个月以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18年4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截图,并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服务商须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所要求的服务,并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服务承诺(原件);

4.投标人须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土地规划机构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投标企业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服务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服务商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主,以上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内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13日17时00分00秒至2021年4月15日17时00分00秒,在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采购招标平台(平凉市)”报名、上传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并下载招标文件。

本次竞价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五、网上竞价时限及要求

1.竞价时间:请于2021年4月16日09时00分00秒至2021年4月16日17时00分00秒前提交报价。

2.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六、结果公示、投标文件的递交 

 1.系统自动竞价,“低价中标”原则。系统评定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代理公司按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4月17日00时00分00秒至2021年4月19日23时59分59秒。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17时,地点为:甘肃嘉佳浩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灵台县溪河小区7号楼4单元501室)。 

3.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一正两副)和电子版(U盘word格式,光盘PDF格式),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保证金:5000元(伍仟元整)

户名:甘肃嘉佳浩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70806650910005294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台支行

1.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发送至2625424858@qq.com邮箱。

本项目的投标登记号:GSJJH-2021-011

3.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公休日和银行营业时间、系统交换等因素,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光平台)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台县规划事务中心 

地  址:灵台县中台镇东大街

联系人***

电  话:13919523376

代理机构:甘肃嘉佳浩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灵台县溪河小区

联系人***

    电  话:15095543531

采购文件

附件1: 招标文件.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平凉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http://101.37.128.53:2020)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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