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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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16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省**********景星镇中心小学校、***幸福镇中心小学校、***俱乐乡卫生院采购空调等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丝路政务中心五幢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
关键词: | 空调 学校 小学 |
项目概况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景星镇中心小学校、宁南县幸福镇中心小学校、宁南县俱乐乡卫生院采购空调等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南县南丝路政务中心五幢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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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34272021000110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景星镇中心小学校、宁南县幸福镇中心小学校、宁南县俱乐乡卫生院采购空调等设备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预算金额(元) | 224835.00 | ||
最高限价 | 224835.00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包一合同签订后3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包二合同签订后7日内货物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在1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交付使用;包三合同签订后7日内货物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交付使用。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投标人及其现任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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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4月12日到2021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宁南县南丝路政务中心五幢三楼 | ||
方式: | 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3485108066@qq.com,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 ||
*** | 免费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04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宁南县南丝路政务中心五幢三楼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04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宁南县南丝路政务中心五幢三楼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本项目不接受此前报名后无故不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谈判。根据《宁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2021年第1号)》,凡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区(根据国家公布为准)来(返)宁人员在来(返)之前必须自行或通过他人向宁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上述人员来(返)宁后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和不少于3次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区所在行政区域其他地区的来(返)宁人员,须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实行全闭环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才能自由流动;对省外低风险区来(返)宁人员须扫验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并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省内低风险区来(返)宁人员须扫验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景星镇中心小学校、宁南县幸福镇中心小学校、宁南县俱乐乡卫生院 | ||
地址: |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钟先生,刘先生,董女士;联系电话*** | ||
*** | |||
名称: | 凉山州宁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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