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604表面处理车间闲置设备设施污染治理及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经研究决定,我公司将对“604表面处理车间闲置设备设施污染治理及处置项目”进行招标,现面向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良好的投标人进行公开招标,热诚欢迎贵单位参与竞标。
一、投标资格:依法注册的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符合《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科工安密【2019】1545号)规定,且通过招标方安全保密条件确认审查合格的专业环保公司。
二、招标内容及说明
1.招标项目名称: 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604表面处理车间闲置设备设施污染治理及处置项目”
2.招标项目编号:DJXD-2021-09
3.招标项目地址:***
4.招标项目工期:50个日历天。
5.招标项目内容
(1)对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604表面处理车间现场73台闲置设备设施进行污染治理;将经过污染治理合格的73台设备设施(除1台车床外、型号:C6263)清运出场;对污染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以及604表面处理车间现场遗留的各种废物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置,并承担处置费用;完成设备设施污染治理项目相关的环保技术服务等工作。污染治理设备设施明细祥见招标文件《附表1》。
(2)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604表面处理车间现场闲置设备设施33台的处置。处置设备设施明细祥见招标文件《附表2》。
三、投标人须知
1.投标单位投标方案中编制的《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专家组评审通过。
2.投标单位中标后,对设备设施污染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和604表面处理车间现场遗留的危险废物,需签订三方协议委托给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处置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污染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其它废物和604表面处理车间现场遗留的一般废物,由中标方负责清运出场,并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置,处置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3.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公告2017第78号文要求,组织开展招标项目设备设施的拆除和污染治理等相关环保工作。
4.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委托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污染治理后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测,确保检测合格后方能处置相关设备设施,并向招标方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5.招标项目的闲置设备设施污染治理费用和处置费用采取总费用包干方式分别报价,招标方和中标方按国家行业税率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票。
6.投标保证金:该招标项目投标单位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7.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上述资格材料(营业执照需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2021年4月12-13日9:00时~17:00在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报名,招标单位在4月15日前完成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审查。
8.现场踏勘时间: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于2021年4月16日9:00-11:30组织投标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对需进行污染治理及处置的设备设施进行实地踏勘。
9.投标文件的递交: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将密封的相关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递交给
招标方,招标方现场开标、验标、唱标,地点为: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会议室(603办公大楼三楼3-13会议室)。
10.投标文件的组成:(1)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2)投标方案(包含《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等内容);(3)投标报价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方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单位负责人***
11.投标报价
(1)73台闲置设备设施的污染治理报价:投标单位以招标项目内容(1)为依据,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市场行情等进行自主报价,报价为含税价,税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投标报价表需盖投标方公章方为有效。
(2)33台闲置设备设施的处置报价:投标单位以招标项目内容(2)为依据,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市场行情等进行自主报价,报价为含税价,税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投标报价表需盖投标方公章方为有效。招标单位设有标底价,低于标底价的闲置设备处置报价无效。
12.开标和评标
(1)开标:招标单位的招标领导小组相关成员、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出席。各投标单位在投标现场递交密封的相关投标文件。
(2)评标:招标单位评标小组根据投标方的闲置设备设施污染治理报价和处置报价两项报价相互抵扣形成的综合投标报价,并结合投标方的投标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序前2-3名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再进行商务、技术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推荐中标方。
四、开标须知
1.开标时间:2020年4月20日上午10:00时
2.开标地点: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会议室(603办公大楼三楼3-13会议室)
3.开标时投标单位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须带身份证原件、相关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4.经招标单位开标、评标、商谈后推荐的中标方,应接受招标单位委托,自委托之日起5日内将编制的招标项目《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报送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和工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通过登记备案后,推荐的中标方才能被确定为中标单位。未通过登记备案,取消推荐中标方资格,同时该招标项目流标。
五、联系方式***
商务咨询联系电话***
技术咨询联系电话***
邮编:401321
附件:授权委托书
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