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12 |
---|---|
招标业主: | 泗洪县公安局 |
招标代理: | 江苏方园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宿迁市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交通违法、事故车辆停车场租赁服务项目 拟采购服务的说明:******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违法、事故车辆停放管理(含车辆拖曳、道路清障)等服务。包括:*、交通违法车辆的拖曳;*、交通事故现场清障、事故车辆拖曳、停放及交通违法车辆的停放。 拟采购的 |
关键词: | 停车场 租赁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泗洪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泗洪县公安局交通违法、事故车辆停车场租赁服务项目
拟采购服务的说明:泗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违法、事故车辆停放管理(含车辆拖曳、道路清障)等服务。包括:1、交通违法车辆的拖曳;2、交通事故现场清障、事故车辆拖曳、停放及交通违法车辆的停放。
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50万元。
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车辆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2017年10月我局就交通违法、事故车辆停车场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因两次流标,后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确定宿迁市保畅车辆救援服务中心为唯一供应商,服务期为三年,租赁费用每年50万元,合同到期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因疫情影响,上述合同到期以来,我局未与供应商续签合同,也未就交通违法、事故车辆停车场租赁项目重新招投标,但2020年仍由原供应商继续提供停车场租赁服务。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拟定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
二、拟定唯一供应商信息
名称:宿迁市保畅车辆救援服务中心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4月13日至2021年04月19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参与论证的人员名单
序号 |
论证专家姓名 |
单位 |
职称 |
1 |
闫士军 |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 |
工程师 |
2 |
张金 |
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师 |
3 |
朱彩康 |
泗洪县财政局 |
工程师 |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受理电话:***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单位:泗洪县公安局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江苏方园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七、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