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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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5.07 |
招标代理: | 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宁波市 |
内 容: | *.招标条件 ****************受******高桥镇芦港村股份经济**社委托就高桥镇芦港村菜场东边场地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及经营期限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高桥镇芦港村菜场东边,租赁场地约****.*平方米。 *.*经营期限:*年,无免 |
1.招标条件
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芦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就高桥镇芦港村菜场东边场地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及经营期限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高桥镇芦港村菜场东边,租赁场地约2945.4平方米。
2.2经营期限:5年,无免租期。
2.2租金要求:第1年至第3年的租金不得低于137844元/年,第4年至第5年的租金不得低于144737元/年。
2.4用途要求:仅限停车之用,不允许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允许堆物,不得开设危化品仓储、工业废物处置、建筑(生活)垃圾填埋、渣土泥浆消纳等综合性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场地允许硬化,合同期满后场地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均归甲方所有,不得转让或转租。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向镇有关部门提交中标人相关资料,若经审核后发现中标人的业态为上述综合性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将直接取消中标资格,并重新招标。
2.5本项目的承包方式为全额经济责任承包,即由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有效营业执照(分公司除外);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含营业执照注册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21年5月6日 16 时 00 分。
4.2凡参加海曙区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在“乡镇交易系统”上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报名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额:13000元整。
方式:银行汇款或网银转账。
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6日16时00分前。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
银行账号:8128 0101 3020 95640;
温馨提示: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须提供一份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在该复印件右上角备注开户银行的行号,便于标后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备注: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为中标公示结束后30天内无息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7日14时00分,地点为海曙区高桥镇公共服务中心三楼(高桥镇中心幼儿园南边)。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发布的媒介: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芦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