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12 |
---|---|
截止日期: | 2021.05.13 |
招标代理: | 中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吉林省 |
内 容: | *******年***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Y-*******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已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长发改审批字【****】**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城开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 |
关键词: | 监理 |
长春市2020年二道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Y-202103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2020年二道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长发改审批字【2020】9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开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2020年二道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2.3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施工及质保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质保期届满之日止;施工工期延长的,施工和质保阶段监理服务期均顺延且不增加监理费用。
2.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2.6本项目工程投资额:43314789.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 监理人员要求:
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需无在建工程;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
3.3类似业绩的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报名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0年成立至今的公司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8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应在接到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2(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1年04月13日8时30分至2021年04月19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5月13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08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
8.1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8.2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开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5室
联系人***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