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4、具有通信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5、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企业需在上海市相关部门完成备案;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第七条,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