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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招标公告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公共交通宣传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公共交通宣传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4.09 标签:
上海市招标
食品招标
加入日期:
2021.04.09
地 区:
上海市
内 容: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场监督管理局****年度食品安全公共交通宣传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
关键词:
食品
招标公告正文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公共交通宣传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供应商与项目参与各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或参与本项目其他的供应商或与之关联单位)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害关系;3.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公共交通宣传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20210331-095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1工080083)
3、预算编号:00-21-1771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以上海食品安全信息服务和市民饮食安全为出发点,在全市公共交通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隐患提示以及政策发布等,确保宣传覆盖率,帮助市民提高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树立科学健康的饮食观,养成正确良好的饮食。供应商需具备视频制作能力,制作及播出《食品安全百事通》栏目。(具体项目内容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提供调研报告。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440000.00元(国库资金:144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价格扣除比例:6%。
10、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440000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同采购预算。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2、项目联系人***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1-04-09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4-16 09: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1供应商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1.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1.4“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公章后扫描)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加盖公章后扫描),查询显示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4-09 09:00:00至2021-04-16 09: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并通过审核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04-19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1-04-19 15: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58号(车行入口)斜土路2364号(人行入口)
2、磋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58号(车行入口)斜土路2364号(人行入口)。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网络(WIFI),届时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携带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网上响应文件的备用纸质文件1式3份前来参加磋商,另请自带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签收。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如果潜在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肇嘉浜路301号 地址:***
邮编: 200032 邮编: 200032
联系人: 沈中慧 联系人***
电话: 64220000 电话:***
传真: 6422000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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