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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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19 |
地 区: | 东台市 |
内 容: | *.***广电文化艺术中心(一区)年度消防维保项目已经批准,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内容 ***广电文化艺术中心(一区)年度消防维保项目,包含***广电文化艺术中心(一区)地下一层,地上六层的全部消防设施的维保,剧院部分建筑高度**米,其他部分 |
1.东台市广电文化艺术中心(一区)年度消防维保项目已经批准,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内容
东台市广电文化艺术中心(一区)年度消防维保项目,包含东台市广电文化艺术中心(一区)地下一层,地上六层的全部消防设施的维保,剧院部分建筑高度30米,其他部分高度23.8米,建筑总面积2412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096㎡,地下建筑面积7026㎡)。维保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就敢系统、消防电源及配电装置、消防广播系统、雨淋系统同喷淋系统、水幕系统同雨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的巡检、维护和定期保养服务,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并保证在维保期间通过消防部门检查。
3.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19年度或2020年度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期);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2)投标人须满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以下简称《从业条件》)规定的独立法人(投标时无需提供相关资料,成交后如被举报查实不满足文件规定,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3)投标企业投入本项目的维保负责人***
(4)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供资格审查时查验。
(5)投标人及其投入本项目的维保负责人***
(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最高限价:8万元。
5.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 。
6. 投标申请人可于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九时至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十八时到东台市海陵中路6号5楼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15722592599(张),售价: 3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了解现有场所及设备情况,充分了解采购人的维保要求,踏勘现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7.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19日15时00分;
开标时间:2021年4月19日15时00分;
投标、开标地点:东台镇鼓楼路88号文化大厦五楼(文化大厦西侧上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