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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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14 |
地 区: | 安徽省 |
内 容: | 红东路(**东路-秀山大道)道路维修工程比选公告 项目名称 红东路(**东路-秀山大道)道路维修工程 招标人 ****鑫马秀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皖工工程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比选 建设地点 ******路 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红东路(**东路-秀山大道)道路维修工程,主要 |
关键词: | 道路 路 |
红东路(湖南东路-秀山大道)道路维修工程比选公告
项目名称 |
红东路(湖南东路-秀山大道)道路维修工程 |
招标人 |
马鞍山市鑫马秀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皖工工程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 |
公开比选 |
建设地点 |
马鞍山市恒山路 |
建设规模 |
本工程为红东路(湖南东路-秀山大道)道路维修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人行道面包砖拆除及新建、面包砖基层拆除及新建、局部土方挖除等。 |
计划工期 |
1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要求为准) |
质量要求 |
合格 |
招标范围 |
发包方交办的事项 |
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 211262.09 元 |
下浮比例及成交价 |
本工程下浮比例为15%。 成交价=控制价ⅹ(1-15%)。 成交价为:179572.78元,成交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同比下浮,最终以审计为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比选单位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 2、信誉要求: (1)比选单位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3、比选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比选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比选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比选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比选单位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报名。 |
报名及领取相关文件 |
1、报名时间:2021年04月09日-2021年04月13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注:所带资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识别主要内容,否则拒绝接收 3、报名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北路五号徽商银行五楼,安徽皖工工程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4、领取相关资料的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
*** | 1、比选时间:2021年04月14日下午15:00 (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安徽皖工工程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北路五号徽商银行五楼,安徽皖工工程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3、比选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是否到达比选现场,无论比选单位是否派员到达比选现场,均视同认可此比选结果。 |
比选办法 |
在合格的报名比选单位中随机摇号产生,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不再组织专家评审。抽一轮确定成交人,摇号规则如下: 1、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建设单位代表、投标人代表的监督下,根据编号依序将号码球放入摇号机内 ①若参与本项目家数大于或等于100家,则按个位、十位、百位数的顺序抽取。【例:总家数为168家,先抽取0~9作为个位数,再抽取0~9作为十位数,最后抽取0~1作为百位数。】。最后将以上抽取的百位、十位、个位数组成一个号码,该号码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注:若通过上述程序抽取产生的个位、十位、百位数组成的号码没有对应的单位,则重新抽取百位数。十位数、个位数不再重新抽取。 ②若参与本项目家数小于100家且大于或等于10家,则按个位、十位数的顺序抽取。【例:总家数为52家,先抽取0~9作为个位数,再抽取0~5作为十位数;总家数为96家,先抽取0~9作为个位数,再抽取0~9作为十位数。】。最后将依次抽取的十位、个位数组成一个号码,该号码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注:若通过上述程序抽取产生的个位、十位数组成的号码没有对应的单位,则重新抽取十位数。个位数不再重新抽取。 ③若参与本项目家数小于10家,则直接抽取1~9号球,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 3、摇号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备存,建设单位代表、投标人代表进入摇号现场进行监督。 4、投标人代表监督人抽取办法:按《比选报名审核登记表》上的顺序排序,选第一位、中间一位(四舍五入取中位数)和最后一位作为投标人代表进入比选现场监督,《比选报名审核登记表》上其他报名企业也可自愿到比选现场进行监督。 5、参加监督的投标人代表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参加比选。(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格式附后) |
其他 |
1、参与比选企业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本项目成交人的成交资格: (1)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项目合同的;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的; (3)发生较大级(含较大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 (4)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
特别提示 |
成交公告发出后,五日内与发包人办理合同签订事宜,无故逾期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
招标服务费 |
1、成交人在比选结束后三日内确认并交纳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按1500元收取,清单编制费1000元。 2、成交人不能按要求缴纳上述费用的,视为放弃比选结果。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马鞍山市鑫马秀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1385550516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皖工工程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北路五号徽商银行五楼 联 系 人*** 电 话:0555-2232119 |
施工发包确认函
致: 马鞍山市鑫马秀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根据你方项目发包说明书,对项目发包说明书等发包资料研究后,我方愿按照发包说明书要求,响应抽签方式确定承包人,并愿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项目,修补项目中的任何缺陷,满足发包说明书上招标的要求。
2、我方完全响应本次项目发包说明书中公布的要求。
3、本确认函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如我方成交,我方严格执行以下承诺:(1)我方在收到 红东路(湖南东路-秀山大道)道路维修工程 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
确认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递交、撤回、修改红东路(湖南东路-秀山大道)道路维修工程项目比选、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