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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宁物段周采〔2021〕122号段管物资采购周计划

信息发布日期:2021.04.09 标签: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 南宁市招标 铁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1.04.09
地 区:南宁市
内 容:中国铁***局集团有限公司 宁物段周采〔****〕***号段管物资采购周计划 *.采购内容:(**车辆段物资采购计划,详见附件)。 *.采购编号:宁物段周采〔****〕***号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理解并遵守国铁采购平台的规定及要求,并已办理完成
关键词: 铁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宁物段周采〔2021〕122号段管物资采购周计划



1.采购内容:(柳州车辆段物资采购计划,详见附件)。

2.采购编号:宁物段周采〔2021〕122号

3.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理解并遵守国铁采购平台的规定及要求,并已办理完成供应商注册、审核手续的供应商。

4.报价时间:2021年4月9日 17时00分 至 2021年4月12日 17时00分止

报价方式:潜在供应商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相关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ntzb2720502@163.com

交货时间: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无法满足该供货时间的请备注实际供货时间,未按供货时间供货的按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卖方因非不可抗力逾期供货,影响买方生产的(以书面材料反馈为准),每逾期交货一周,按迟交物资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可在未支付料款中直接扣除。
其他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
我集团公司将宁物段周采〔2021〕122号段管物资计划进行网上询价采购,本项目属企业采购,依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实施。
一、网上询价采购方式
1.本次询价采购利用国铁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95306.cn)进行。
2.本次询价采购由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部门组成采购监督评审小组全过程监督。
3.本次询价采购最高限价由采购监督评审小组制定。
4.只有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才能成交本次网上询价。
5.网上询价采购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6.联系方式***
项目经办人:农工,联系电话***
二、日程安排
1.供应商须使用随机码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应在询价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前登录网站,做好询价准备工作,保持在线状态。
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公告及其附件,于规定时间内报价。具体询价开始及结束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4.成交结果经集团公司物资招标办批准后公布。
三、网上询价采购说明
1.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要求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了解操作程序的人员参加。供应商参与前务必阅读并了解掌握国铁采购平台操作和使用,如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报价失误、报不上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配备微机一台,操作系统:Windows 2000/WindowsXP/Win2003/ Win2007/ Win2010;浏览器:IE7及以上;并能够和因特网保持畅通。否则由于供应商的网络连接速度过低而使网上询价活动受到影响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网上询价采购的“时间”均为网上市场有效时间。因为不可预知的原因(如病毒侵害、黑客攻击等)造成网络拥塞而导致服务器响应比较慢(或中断),系统会动态跟踪追溯,网上询价采购则根据实际情况,按无效处理或向公安部门报案等,移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供应商应保证所留联系人、手机号码等信息准确,保持手机畅通以接收有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所留信息不详,或联系人***
5.用户名、密码是供应商网上交易的唯一钥匙,需认真核对、严格保密、妥善保管,泄密造成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6.供应商应注意认真查看市场开启时间,并按照要求报价,如果因操作不熟练,未按规定报价而导致时间浪费,报不上价,责任自负。
7.报价具有严肃性,一旦报价,即承担法律效力。
8.有重大变故时,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延时、延期或取消本次网上询价采购。
9.供应商由于对网上询价采购公告、文件阅读误解、漏看而导致的失误的由供应商自负。
四、网上询价采购规则
1.询价规则
1.1起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1.2供应商须对可供物资的单价进行报价。
1.3多项物资为一个包件的,包件内的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响应。
1.4对询价报价不足三家的评审现场转为竞争性谈判询价,只有一家的评审现场转为单一来源询价。有下列情形的评审小组必须与报价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价格、交货期等。
①最低有效报价超预估价50%及以上的;
②最低有效报价交货期不满足要求的。
1.5 对询价报价满足三家的但所有报价均超预估价50%及以上的评审现场转为竞争性谈判询价,评审小组可视情况重点与报价排名前三的供应商开展谈判,谈判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价格、交货期等。
2.成交原则
询价结束后,将按供应商有效的包件总价由低到高排序,最低价者拟成交。拟成交结果须经采购监督评审资格小组审查通过后确定,报集团公司物资招标办批复后公布。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物资流标:
3.1该物资无人响应报价的或无有效报价的。
3.2由于系统故障导致报价未能正常进行的。
3.3经采购监督评审小组认定,存在黑客恶意攻击、串通作弊、打压报价等不正常情形的。
3.4 该物资报价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
4.如遇有不可抗力等不正常状况,经采购监督评审小组确认,认为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时,采购人有权中断交易、将询价结果作废标处理、或另择时间重新处理。
五、成交通知
采购人对询价、成交结果不作任何解释。询价、成交结果报经集团公司物资招标办批准后,确定成交人。
成交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对该批询价物资重新处置并将其纳入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1.成交人或参与人自行提出放弃的;
2.成交人在询价采购成交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
3.成交人在交货期内未能正常履约的;
4.成交人的产品资质在履约期内失效,或产品受到质量通报等不良反映的;
5.成交人在本次网上询价采购中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或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6.成交人有其他违约行为的。
六、异议
1.物资采购异议实行实名制,异议应在规定或约定时限内向采购人提出。在物资采购活动现场提出的异议,采购人应当及时答复并制作书面记录。非现场异议应通过异议函件提出。
2.异议函件主要内容应包括: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须由其主要负责人***
4.对采购文件的异议应在竞价开启和报价程序开始前提出;对采购程序的异议应在现场或异议人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提出;对采购结果的异议应在采购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5.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物资采购活动非集团公司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物资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物资采购活动无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提出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上述对异议函件内容及格式要求规定的(第五中的2、3两款)。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九)同一事项已由其他单位受理或已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的。
6.异议联系方式***
咨询答疑:农工,0771-2720502。
异议受理:林工,0771-2730510。
监督部门:梁工,0771-2724418。
7.异议处理过程中,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就已处理事项反复异议等干扰物资采购秩序行为的,将其纳入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七、郑重提示
1.成交结果原则上当年内有效,其中办公设备及配件、急用计划仅当次有效。
原则上各类物资成交结果按照以上条款执行,本次采购数量仅作为参考,不作为合同数量,在协议有效期内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中标人应充分估计和自行承担因数量变化对企业造成的风险,加强与使用单位周期性联系,合理排产,及时供货。若在协议期内,已成交价格在合同匹配时超过国铁集团共享价50%及以上等价格异常情况的;或在合同内物资已纳入国铁、区域联合采购以及作为招标物资另行实施招标采购的,买方有权取消采购结果,终止合同。
2.各供应商均须按照不含税价格进行报价,以不含税价作为成交价格,单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物资默认自2019年4月1日后以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非该税率的供应商请在参与项目前,在使用单位完成书面资料备案。
4.供应商成交及履约守信。
4.1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做好市场规划预测及回款情况,充分估计和自行承担年度采购成交价格对企业造成的风险,结果一经成交,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成交供应商须按要求签订合同(订货单或协议等),履约期内应保证资质有效,须按物资供应段发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供应。
4.2除国家政策、行业标准的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战争、火灾、洪水、传染病、地震)影响外不得违约,受上述因素影响的成交供应商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物资供应段,视具体情况经评估确定是否终止采购结果。供应商的违约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5.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且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等问题。如有发生,成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6.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成交物资的规格、产地、供货周期、验收材料等具体情况。若成交供应商所成交的物资为原装进口设备或进口配件的,在组织供应时应随货提供物资清单、进口产品的报关单(附中文翻译件)、进口产品的说明书(附中文翻译件)等验收所需材料。到货验收时因未提供以上验收资料而影响验收入库的,采购方有权依据南宁铁路局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取消该物资的成交结果,发生的一应费用由成交人自理。
7.供应商与采购人发生经济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诉讼解决。
8.供应商在报价前应认真阅读理解本网上询价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在确保能满足条款要求的情况下参与。供应商一旦参与网上询价采购,则视为已接受采购人上述全部条款。
9.参与供应商请于项目报价结束前将物资的报价、品牌或生产厂家(必须全称否则按无效处理)、交货期,以及所需提供的专业资质资料信息,以电子邮件***
10.解释权归中国铁路局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中国铁路局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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