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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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10 |
地 区: | 山东省 |
内 容: | 十三化建第五分公司晋煤明化氮肥技改项目 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NCEC-********-JMMH-***) *. 招标条件 十三化建五分公司晋煤明化氮肥技改项目(招标编号:CNCEC-********-JMMH-***)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主要材料(见附表一)已 |
关键词: | 沥青 水泥 |
十三化建第五分公司晋煤明化氮肥技改项目
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NCEC-20210407-JMMH-001)
1. 招标条件
十三化建五分公司晋煤明化氮肥技改项目(招标编号:CNCEC-20210407-JMMH-001)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主要材料(见附表一)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五分公司,现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2. 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十二届第86号);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8〕698号);
2.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工程地址:***
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除锅炉工段、空分工段以外,技改项目中的全部工段(包括但不限于:煤储运、气化、公用管廊、变换、净化、合成氨、甲醇等)的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PC总承包)。
3.2招标内容
详细清单见附件一。
付款方式:所报价格必须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费、含装卸费、含摊铺费、含材料费)。每月按60%支付已送材料款,供货结束付至75%,发票开具完毕10日内付至95%,余款两年质保期结束一月内付清,结算由现场实际发生量及综合单价确定总价。每次付款前,供方需向需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收款收据。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要求:化学云采注册或合格供应商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是否需要使用CA:否。
5.1本次采购文件仅在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bid.cncecyc.com)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5.2采购文件获取程序:
5.2.1注册:潜在投标人在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bid.cncecyc.com)注册成为平台用户。因审核有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注册指南见门户帮助中心-投标人指南,客服热线400-0351-029)。
5.2.2响应:经注册、审核后,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点击“邀请回执”-“确认参加”。
5.2.3下载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4月7日9时00分至2021年4月10日10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bid.cncecyc.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文件程序:“投标管理-文件下载”,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方式:线上投标。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10时2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将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上传至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并进行线上报价,逾期未上传,招标人将其作弃标处理。(投标操作见门户帮助中心-相关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客服热线400-0351-029)
6.3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密切关注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6.4采购文件澄清答疑:澄清截止时间2021年4月10日10时00分,澄清联系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bid.cncecyc.com)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五分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zhangmh006@163.com
平台操作咨询:400-0351-029
五分公司
2021年4月7日
附件一、报价邀请书附表
标段(包)名称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水泥含量6% |
吨 | 806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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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沥青混凝土 | AC-16 中粒式 |
立方 | 572.1 | ||
3 |
沥青混凝土 | AC-13 细粒式 | 立方 | 3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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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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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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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所报价格必须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材料费、运费、含摊铺费、装卸费),每月按60%支付已送材料款,供货结束付至75%,发票开具完毕10日内付至95%,余款两年质保期结束一月内付清,结算由现场实际发生量及综合单价确定总价。每次付款前,供方需向需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和收款收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