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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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19 |
招标业主: | 国家税务总局 |
招标代理: | 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湖南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九华经开区学府路*号**汇*栋**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AD(****)**** 项目名称:*********税务局物业管理服 |
关键词: | 物业管理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湘潭九华经开区学府路1号新都汇3栋1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AD(2021)03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简要技术要求 |
服务期 |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01 |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县税务局一栋、二栋及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县税务局易俗河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大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
1年 |
76万元 |
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县税务局一栋、二栋及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县税务局易俗河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大厅)。 服务方式:按合同约定进行服务。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服务费用按月支付,采购方于下个月15日前凭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的正规物业管理服务发票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上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服务费。 |
114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预算中未预留具体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的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6日 至 2021年04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湘潭九华经开区学府路1号新都汇3栋16楼
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授权人需为本项目单位职工)及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及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投标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近三个月(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湘潭九华经开区学府路1号新都汇3栋16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1、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湘潭九华经开区学府路1号新都汇3栋16楼);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证明。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方式提交,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转帐方式提交的,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1年4月19日9时00分之前足额电汇或转帐到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专用账户上,并确定已到账(以银行到账单为准),(财务黄会计电话:***
全称: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账号:88060309000043056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时间以银行回单到账为准(请在用途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字样)
3.账户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
4.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重新招标的磋商文件致命的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5、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限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退还。
三: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http://hunan.chinatax.gov.cn/xt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县税务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