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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国有企业留守处管理中心_柳毛矿留守处环境卫生服务外包竞争性谈判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4.06 标签: 黑龙江省招标 鸡西市招标 卫生招标 
加入日期:2021.04.06
截止日期:2021.04.16
招标代理: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鸡西市
内 容:***国有企业留守处管理中心_柳毛矿留守处环境卫生服务外包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国有企业留守处管理中心_柳毛矿留守处环境卫生服务外包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省******新风小区*号家属楼车库*号库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关键词: 卫生
 
招标公告正文
 鸡西市国有企业留守处管理中心_柳毛矿留守处环境卫生服务外包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鸡西市国有企业留守处管理中心_柳毛矿留守处环境卫生服务外包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新风小区3号家属楼车库9号库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6日10点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计划编号:FS[2021]0217采购编号:QL[2021]006

2.项目名称:鸡西市国有企业留守处管理中心_柳毛矿留守处环境卫生服务外包

3.预算金额:人民币115,00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115,000.00元

5.采购需求:为柳毛矿留守处提供环境卫生服务外包劳务派遣人员及春秋俩季清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8个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须按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要求完成投标人注册登记入库。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5.本项目不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核查路径为:

6.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6.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本次投标活动,须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鸡西市)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网上报名”,选定拟参与项目“进入”,选择投报采购包点击“报名”,则网上报名成功。只有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鸡西市)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方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网上报名成功后,潜在投标人应于2021年04月07日至2021年04月09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新风小区3号家属楼车库9号库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3.方式:现场购买。

4.售价: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6日10点00

2.递交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新风小区3号家属楼车库9号库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04月16日10点00

2.开标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新风小区3号家属楼车库9号库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4.投标保证金:

交纳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户名: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新华支行

账号:23050163545100000421

到账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注意事项:

a.各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并经常查询企业开户银行投标保证金是否存在转账不成功或退汇的情况。

b.各投标人缴存投标保证金应按项目所投标包转账或汇款,不得将所投多个项目或多个标包的投标保证金合并转出或汇出,不得将所投单个标包的投标保证金拆分转出或汇出。

c.转账或电汇时须在附言中详细注明所投项目采购编号(QL[2021]006),未注明附言或附言错误将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确认,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由此引起的责任。

d.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实时对账单中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投标人均将被拒绝参加谈判。(由于银行网银系统实时对账单显示到账情况可能滞后,建议投标人最迟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交纳投标保证金)

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hljcg.gov.cn)发布。

6.投标人如有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以纸质书面形式提出。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鸡西市国有企业留守处管理中心

地 址:鸡西市国有企业留守处管理中心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13904878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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