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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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27 |
招标代理: | 惠州市建设集团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大亚湾监管场所医疗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省******南坛北路**号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 月** 日** 点** 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大亚湾监管场所医疗服务采购项目(第 |
关键词: | 医疗 |
大亚湾监管场所医疗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南坛北路38号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4 月 2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340-2021-00070
项目名称:大亚湾监管场所医疗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预算金额(元): 9776466.90
最高限价(如有): 9776466.90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大亚湾监管场所医疗服务
2.标的数量:3年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编号:ZFCG-2021-01
(2)标的内容一览表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大亚湾监管场所医疗服务 |
3年 |
9776466.90 |
(3)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服务;
(4)简要服务要求:采购人现需选取一家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三年的监管场所医疗服务工作。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4.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第三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为依法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 2019 年财务状况报告或 2020 年6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 2020 年6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提供 2020 年6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单位负责人***
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 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年4月13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南坛北路38号二楼
方式: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4 月 27 日 14 点 30 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南坛北路38号三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 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二)获取文件方式:
供应商须提供下述资料一式二份盖供应商公章到惠州市建设集团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报名资料应附封面,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名称、地址和提交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惠州市建设集团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发布人:惠州市建设集团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