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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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14 |
招标业主: |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
招标代理: | 恒晟源(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宁夏回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年春季蚊媒消杀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Y****-**** 项目名称:*******年春季蚊媒消杀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
项目概况
贺兰县2021年春季蚊媒消杀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Y2021-0303
项目名称:贺兰县2021年春季蚊媒消杀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服务期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贺兰县2021年春季蚊媒消杀采购项目 |
春季蚊媒消杀 |
1 |
按合同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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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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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合计: |
3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 宁财(采)发[2014]1057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 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 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3)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4)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通过“ 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 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截止时间为开标前 10 天);(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3日 至 2021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件
方式:请投标单位于2021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将邀请回执扫描件发送至12143467@qq.com邮箱进行确认(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国信公证处三楼会议室(民族南街234号消防队斜对面)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国信公证处三楼会议室(民族南街234号消防队斜对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恒晟源(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