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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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峰高***体育公园工程(第二次)采购公告 **************受*****区人民政府峰高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峰高***体育公园工程(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分包号 分包名称 采购限价 (元) 磋商保证金 (万元) 成交数量 (名) 备 |
峰高大石桥体育公园工程(第二次)采购公告
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峰高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峰高大石桥体育公园工程(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采购限价 (元) |
磋商保证金 (万元) |
成交数量 (名) |
备注 |
峰高大石桥体育公园工程(第二次) |
2590709.15 |
5 |
1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采购。 |
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补助及自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缴纳。
(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采用非现金方式现场缴纳:微信。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足额缴纳了磋商保证金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荣昌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见当日一楼大厅LED显示屏公示)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 4 月 13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4 月 13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八)磋商时间:2021年 4 月 13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荣昌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见当日一楼大厅LED显示屏公示)
五、磋商保证金(一)缴纳保证金方式
1、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的基本帐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 4 月 12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保证金账户
账 号:50001063800059888888
户 名: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江北鲤鱼池支行
联系电话***
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xx项目xx款。(可简写),未备注者,以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处理。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基本账户。
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直接退还供应商基本账户。
注:(1)所有退还的保证金一律不退现金,公对公办理。
(2)每月底20以后至下月初1号前,为采购代理公司关帐时间,不办理保证金退款事宜。当月开标项目保证金次月退还。
(3)磋商保证金退还账户为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因此,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单独递交一份供应商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和转账截图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峰高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电 话:13102357908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峰高街道文化路59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023-46777731
传 真:023-46777731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瑞尔国际3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