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G341监理一标段 (G341-JL1) |
负责施工一、二标段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及后续服务工作 。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业绩要求 |
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大(中)修公路工程(须含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财务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3、投标人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 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未具有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持有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书。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 |
其他要求 |
无。 |
G341监理二标段 (G341-JL2) |
负责施工三、四、五标段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及后续服务工作。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业绩要求 |
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大(中)修公路工程(须含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财务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3、投标人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 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未具有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持有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书。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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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注册完毕后,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项目确认。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
***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内或省外交通运输行业的业绩应确保可在有关部门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