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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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06 |
地 区: | 山东省 |
内 容: | 招标公告 为兴建**港石臼港区**十五路及配套工程沥青施工项目,拟对本工程沥青作业进行分包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省******路**号,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盖世,姚丽 |
关键词: | 沥青 路 |
招标公告
为兴建日照港石臼港区港南十五路及配套工程沥青施工项目,拟对本工程沥青作业进行分包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0633-8387553,8383012 联系人***
二、招标项目概况、质量要求、工期要求
1、工程地点:日照港石臼港区。
2、工程概况:日照港石臼港区港南十五路及配套工程沥青施工,施工范围通勤路K0+000-K1+556.059以及港南十五路K1+325-K3+414.107道路沥青路面面层施工,全长3645.059m。主要包含通勤路K0+000-K1+556.059以及港南十五路K1+325-K3+414.107道路沥青路面面层面层施工约46062㎡。
3、招标范围及内容:(1)施工范围通勤路K0+000-K1+556.059以及港南十五路K1+325-K3+414.107道路沥青路面面层施工,全长3645.059m。主要包含通勤路K0+000-K1+556.059以及港南十五路K1+325-K3+414.107道路沥青路面面层面层施工约46062㎡。同时需要配合其他施工单位完成上下工序的衔接。(2)在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完成该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材料(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甲供的材料由总包方提供)、机械设备、小型机具、工属具、耗材、安全文明措施投入等均由分包人自行解决。工程量据实结算,以甲方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4、质量要求:合格
5、工期要求:总工期3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时间以现场下达的开竣工时间为准。
三、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 1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采用资格后审,购买招标文件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评标现场将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进行验证,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属实质性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提供招标范围及内容要求的服务;
2)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以资质证书为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
银行资信证明良好。
3、业绩要求:
近三年完成过同类或类似工程项目的,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4、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是否满足此项要求作出如实的专项声明承诺。
5、项目经理资格: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近3年内,担任过类似工程负责人(需提供担任过工程负责人***
6、设备要求:
投标人提供设备且属于自有的,应提供设备的所有权证明;若设备属于租赁的,则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
投标人必须根据本工程实际需要提供满足工程工期(含节点工期)、质量和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
7、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供所在单位社保证明并及本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3)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近3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审计报告包括审定意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不得出现亏损,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4)如在报名后发现投标申请人在相关主管部门及我单位有不良行为记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专职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C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所在单位社保证明,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上述要求若与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章节有冲突,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要求为准。
五、安全及环保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所承担的施工区域的安全管理符合山东港湾建设集团相关安全及环保规定。
值疫情防控期间,要求中标人尽可能使用日照市本地劳务人员。在招标人下达中标通知2日内组织人员、机械、设备等进场,并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及招标人相关要求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如不能在2日内进场展开施工,招标人有权更换分包施工单位。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
1、意向投标人请在2021年4月6日17:00前缴纳标书费,确认是否参加该项目投标。标书费:3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费发票仅当月开具,过月不开,如有需要发票的请在缴费时说明。
2、缴纳标书费后,在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时需将电子缴费凭证作为附件上传,否则将被认定资格不通过),报名截止并经资格审核通过后,统一在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
3、标书费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缴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统一账号,并在单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 日照港石臼港区港南十五路及配套工程沥青施工 。单位名称: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日照银行石臼支行,账号:810101501421012858。不接受现金缴费方式。开标时提供缴费凭证,否则不予开标。
七、其他
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进入招标人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招标人可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并且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责任和蒙受损失。如投标人未踏勘现场导致的所有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暂定:2021年4月12日14时30分(暂定),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东港湾建设集团设计院一楼开标室(连云港路98号)。开标时间及地点:与递交截止时间地点相同。
4、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招标人: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