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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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01 |
招标代理: |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大庆市 |
内 容: | 质疑答复 DZC********项目供应商: 采购单位现对参与DZC******************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服务项目A供应商于****年*月**日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供应商问题一: 与上次评分标准不同,是否有企业指定,第一次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为本项目打分分 |
关键词: | 设计 |
质疑答复
DZC20210052项目供应商:
采购单位现对参与DZC20210052大庆市大同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服务项目A供应商于2021年3月27日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供应商问题一:
与上次评分标准不同,是否有企业指定,第一次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为本项目打分分值分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执行。报价分所占权重为20%,技术分所占权重为70%,商务分所占权重为10%。
第二次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为本项目打分分值分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执行。报价分所占权重为10%,技术分所占权重为80%,商务分所占权重为10%。要求变更回第一次招标评分标准。
供应商问题二:
为何改变评分标准,是否故意改变,综合评分是否有指定企业。
采购单位答复:
不存在以上情况,对评分标准进行调整主要考虑涉及面大、覆盖量高,技术措施尤为重要,所以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保证服务到位充分,进一步保障服务质量,所以大庆市大同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服务项目A打分标准不予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本质疑处理答复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起投诉。
质疑答复人:大庆市大同区乡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