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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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11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比选申请文件外包装必需注明比选项目名称, 若邮寄必需在邮寄包装外注明比选项目 **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安公司ERP系统与中国**财务共享中心系统集成比选邀请书 **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O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第一部分 比选公告 一、一、比选项目:建安公司ERP系统与中国**财务 |
比选申请文件外包装必需注明比选项目名称,
若邮寄必需在邮寄包装外注明比选项目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安公司ERP系统与中国长安财务共享中心系统集成比选邀请书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O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第一部分 比选公告
一、 一、比选项目:建安公司ERP系统与中国长安财务共享中心系统集成
(参与比选的厂家技术方案和报价单位必须盖公司,报价必须注明税率。)
二、二、比选项目概况:建安公司ERP系统与中国长安财务共享中心系统集成
三、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人。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申请文件规定的投递文件恕不接受。
四、本次比选不允许转包、分包,必须以比选申请人名义签订合同。
五、 凡不响应“星号”项者均被作为废除处理。
六、比选结果另行通知,比选人对未选中者不作任何解释,不退还递交文件资料。
七、本次比选活动由比选人负责解释,并由比选人内部监督机构以书面形式统一答疑。
八、比选人: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业务联系人: 周嵘 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30日
第二部分 比选须知
一、比选申请人须知
序号 |
事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建安公司ERP系统与中国长安财务共享中心系统集成 |
2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建安公司ERP系统与中国长安财务共享中心系统集成 |
3 |
最高限价 |
含税总价28.6万元,必须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价超过限价作废标处理 |
4 |
到货时间 |
2021年12月31号 |
5 |
付款方式 |
*30/30/30/10(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30 %,第一阶段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30%,第二阶段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30%,终验收一年后支付10%,不计利息。(单笔支付金额大于4万元,电子承兑汇票支付)。 |
6 |
比选方式 |
自行公开比选 |
7 |
比选办法 |
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 |
8 |
合格比选申请人条件 |
通过资质审核 |
9 |
比选申请文件 |
(1)比选申请文件共2份,加盖骑缝章,其中:技术正本1份、副本1份。商务1份(含总报价、分项报价、资质文件) (2)比选申请文件用A4纸打印,图表中字体用宋体字,比选申请文件未加盖骑缝章以自动作废处理。 (3)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项目名称,须在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单位章。(如是快递送达,必须在快递单上写明项目名称,否则比选时遗漏,责任自负) |
10 |
比选保证金 |
金 额:人民币 / 元交款方式:比选保证金为人民币(报价货币):电汇、银行转帐(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等方式递交,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收款单位: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交款截止时间:201 年 月 日 点前(比选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11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方式及时间 |
方式:邮寄或送达。 截止时间:2021-4-11日下午5:30之前。。 |
12 |
比选申请文件 递交地点 |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与风险部(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6号,潘泽兵13908169579 |
13 |
答疑 |
请比选申请人将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sjfxb@jian-an.com.cn ,比选人内部监督机构将组织答疑,并以书面形式统一回复。 |
14 |
比选费用 |
参加比选的有关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
二、比选申请文件
(一)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l、企业简介、项目介绍等(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比选申请文件包括技术正本1份、副本1份;商务1份(含总报价、分项报价、资质复印文件)
3、如比选申请人派出参与招标的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比选人统一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须签字;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主要业绩证明:近期的主要业绩表及图片,业绩表中应写明年份、用户、规模等;
8、其他 参选方需提供联系方式***
(二)答疑
比选申请人在收到邀请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以邮件形式发到指定邮箱。比选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统一发给所有比选申请人。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
1、在比选截止日期前,比选申请人有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在比选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通知所有参与人。
3、补充通知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申请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4、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发起人将延长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比选申请文件应装订成册、字迹清晰、整洁干净。
2)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信封注明文件名称,加盖密封章。
3)在比选申请文件封口处应当盖有清晰可辨认的比选申请法定代表人印鉴及公章。
4)如果比选申请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有权拒收。
2、比选截止期
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规定的时间(2021-4-11下午5:30之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给比选人。
2) 2)超过比选截止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有权拒收。
三、比选技术要求
见附件:技术要求
四、比选办法
1、评审工作由发起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发起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采用最低价法。
2、比选申请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比选申请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比选申请文件作废。
3、发起人不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不退回比选申请文件和其他比选申请资料。
4、中选人应按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发起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应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不得有实质性改变。
5、中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咨询服务合同或放弃中选的,发起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咨询合同,以此类推。
6、中选人需在比选结果公布后7天内按发起人通知签订相关商务合同。
第三部分 商务合同
见附件:合同
第四部分 廉政协议
廉洁共建协议书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单位及业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实现诚信合规经营,践行公平公正,推进共享共赢,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廉洁共建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不营私舞弊,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三)严格廉洁从业要求,加强员工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
第二条 甲方义务
甲方有义务督促并监督自己的员工做到:
(一)不索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电子红包等;
(二)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接受其它变相资助;
(三)不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单位入股或变相入股分红和兼职取酬;
(四)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及打牌等活动;
(五)不得向乙方单位及人员借款;
(六)不利用职权通过乙方为个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对乙方举报反映的问题,甲方要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及时给予回复。甲方确保对乙方举报行为不进行打击报复。
甲方举报受理部门: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地址: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6号,邮编:625100,电子邮箱:jajsb2009@163.com, 举报电话:***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提货卡(券)、电子红包等;
(二)不得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日常业务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三)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旅游、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四)不得通过打牌等带彩娱乐活动,变相贿赂甲方人员;
(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在乙方投资入股提供方便;
(六)不得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兼职取酬;
(七)不得为甲方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八)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商业秘密;
(九)对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及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甲方监督部门举报,并积极配合甲方调查取证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做出如下处理(单处或并处):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纪违规金额5至10倍的违约金,且乙方通过违纪违规方式获得的不正当得益应全部退还甲方。
2.取消乙方在甲方的新增业务(新增业务量及新的业务种类)资格。
3.情节严重者,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履行,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