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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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4.12 |
招标代理: | 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辽宁省 |
内 容: | **省********里水利局征收红线范围内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里水利局征收红线范围内拆除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凌南东里宝地城C区**-*号工商银行楼上*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万年里水利局征收红线范围内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凌河区万年里水利局征收红线范围内拆除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东里宝地城C区44-5号工商银行楼上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4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LS20210329
项目名称:凌河区万年里水利局征收红线范围内拆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1.983.95
最高限价:?71.983.95
采购需求:凌河区万年里水利局征收红线范围内拆除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至征收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9日,每天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东里宝地城C区44-5号工商银行楼上5楼)
方式:到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现场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或线上领取文件。
现场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证件携带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线上领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支付成功后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Lnls6666@163.com)后致电0416-2305888,邮件主题“凌河区万年里水利局征收红线范围内拆除工程”并写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4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东里宝地城C区44-5号工商银行楼上5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4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东里宝地城C区44-5号工商银行楼上5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市凌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账户名称: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4101006875129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