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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珠江污水厂中水厂厂外配套管网二期建设工程招标公告(BPK200297-03ZG)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3.31 标签: 江苏省招标 中水 工程招标招标 水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3.31
截止日期:2021.04.30
招标业主:南京浦口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编号: BPK******-**ZG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珠江污水厂中水厂厂外配套管网二期建设工程已由******行政审批局以(浦行审投字(****)***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万
关键词: 中水 工程招标 水厂
 
招标公告正文
编号: BPK200297-03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口区珠江污水厂中水厂厂外配套管网二期建设工程已由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以(浦行审投字(2020)3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浦口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5993.62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5993.62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5993.62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5993.62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2.1.2 工程规模: 该项目拟实施珠江污水厂中水厂厂外配套中水主管及附属设施工程,管径为600-800中水主管工程。其中,中水主管沿五桥连接线、雨山河河底、嘉义路、五华路、沿山大道敷设,管长约 6.8km及沿线功能井(阀门井、排气阀门井等),顶管套管190m,包括路面破除恢复, 绿化破除恢复,补水口4个。
        2.1.3 合同估算价: 53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41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5月1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6月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6月30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该项目拟实施珠江污水厂中水厂厂外配套中水主管及附属设施工程,管径为600-800中水主管工程。其中,中水主管沿五桥连接线、雨山河河底、嘉义路、五华路、沿山大道敷设,管长约 6.8km及沿线功能井(阀门井、排气阀门井等),顶管套管190m,包括路面破除恢复, 绿化破除恢复,补水口4个。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含施工图预算)设计、物资(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一般国有资金项目已核准或备案。 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给水工程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或排水管道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或排水管道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或排水管道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特征须在合同中体现,如设计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企业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单位的业绩。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A)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
(B)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注: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或排水管道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或排水管道的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或排水管道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特征须在合同中体现,如设计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
业绩认定标准:
企业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单位的业绩。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17-2019年财务报告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17-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4、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
(3)投标人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事业编制人员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不得为退休人员。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原件扫描件为准。补充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
(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8)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评标过程中,需登录南京市建委官网"通知公告"栏"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进行查询,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仍在整改期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0)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11)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12)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包括项目内容、建设背景、区域特点、工程特点需求及与工程相关的外部条件的分析与理解,确保整体设计思路的科学性、针对性、合理性、经济性、可行性。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2):对与本工程相关的给水系统(水厂、管网及泵站)分析梳理清晰、准确,并与相关规划及周边的相关建设项目做好衔接,明确边界。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3):设计思路清晰、各个专业设计说明完整,技术指标满足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4):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措施合理可行;现场服务计划全面,人员数量配置合理,满足工程需要。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技术方案(1):总体设计:内容完整、设计合理、论证充分,并根据上位规划、建设条件、现状设施等,合理确定工程总体方案。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技术方案(2):供水稳定性设计:近期、远期充分结合,确保水压、水量满足主要用水需求,复核各管段管径、节点水压、自由水头及事故工况下用水保证率,并对设计管段进行水锤分析,确保运行安全。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技术方案(3):方案实施性:根据建设条件、现状设施等,设计方案应考虑周全,切实可行,并节约投资。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技术方案(4):供水现状及规划:应对项目区域现状供水系统有全面了解,对重点用水需求点有充分认识,结合近期区域用水需求、远期供水规划及供水分区,提出科学合理的管网设计方案。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技术方案(5):管线路径、管径及管材设计:充分考虑现状、规划及关键节点,实现管径经济、合理,路径可行且便于实施,管位选择合理,管材选择合理、充分保证供水安全。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技术方案(6):工程设计及附属设计方案:近远期结合,工程规模及管线设计应充分论证、切实可行,设计方案应完整,逻辑清晰,主要工程量统计清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给出各关键节点的处理方案。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技术方案(7):设计图纸:各专业图纸应完整,设计合理,重难点突出,具有针对性。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技术方案(8):选用规范、技术标准:采用设计规范、标准应准确,设计依据充分、完整,设计指标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技术方案(9):环境影响分析: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应科学、合理,确保环境友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深度设计(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3);良(2.7);中(2.4);差(2.1);无(0)
深度设计(2):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1):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2):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经济分析(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经济分析(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5.5%、6%、6.5%、7%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6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1名: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2)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同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道路专业负责人1名: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同时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安全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①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缺一项不得分;②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每人按照一个专业计分,不得重复计;③职称证不体现专业以毕业证证或注册证书专业为准;④以上人员均需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9月-2021年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事业编制人员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不得为退休人员。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原件扫描件为准。补充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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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4/3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原二阶段入围单位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9.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沿山大道222号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文工 联      系     人:黄晓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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