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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康市众鑫矿业有限公司污染地块场地综合治理工程项目EPC二次招标

信息发布日期:2021.03.30 标签: 江西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3.30
截止日期:2021.04.20
招标代理: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 区:江西省
内 容: [**区][非网招]原***众鑫矿业有限公司污染地块场地综合治理工程项目EPC二次招标 原***众鑫矿业有限公司污染地块场地综合治理工程项目EPC二次招标 招 标 公 告 原***众鑫矿业有限公司污染地块场地综合治理工程项目EPC二次招标已由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
 
招标公告正文

[南康区][非网招]原南康市众鑫矿业有限公司污染地块场地综合治理工程项目EPC二次招标

原南康市众鑫矿业有限公司污染地块场地综合治理工程项目EPC二次招标

                 招 标 公 告

原南康市众鑫矿业有限公司污染地块场地综合治理工程项目EPC二次招标已由 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项目业主为赣州市南康区横寨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效果评估、施工过程验收检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位于南康区横寨乡 。

2.2招标内容与规模:对原南康市众鑫矿业有限公司19.38亩土壤进行综合治理。地块需治理土方量28600方。同时配套建设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等。

本次修复工作包含施工准备、基础设施建设、修复实施、验收监测等几方面内容。

(1)实施工准备工作:主要包含项目部入场、机械设备入场、场地平整、临水(电)接入、临时道路建设、临时设施(办公区、洗车池)建设等工作。

(2)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素土暂存区、遮雨设备等。

(3)修复实施工作:主要为污染土开挖工作,整体修复顺序如下:

根据工艺比选的结论,2m以上土壤开挖后首先进行稳定化预处理,然后送去砖厂综合利用。利用将污染土壤掺入制砖的原材料,是一种有效的将废物资源化无害化的途径。针对本项目的污染土壤,该方法的优点是将污染土壤以一定比例掺杂进入制砖原材料中,能够将重金属浓度稀释,降低环境风险。同时,利用砖窑的高温条件,使土壤中重金属转变形态,大大降低活性。

2m以下土壤采用两布一膜进行原位阻隔,切断人体暴露途径。

1)2m以上流程

本次方案的污染土壤主要流程为:土壤清挖后进行稳定化处理,检测合格后,通过专用密封运输车运输到厂区后,送入专有仓库制成砖坯,再通过皮带输送机送至窑前的进料口,自动送入锅炉炉膛,污染土壤经干燥、充分燃烧。土壤和燃煤燃烧所产生的高温烟气经炉膛、过热器,经分离器分离后流至省煤器、空气预热器进行热交换,经烟气处理装置、引风机,最后经烟囱排入大气,处理后的烟气执行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2)2m以下流程

对坑底进行平整后,本场地原位阻隔层,设计采用铺设 “两布一膜”(两层400g/m2长丝无纺土工布夹1.5mmHDPE土工膜)复合土工材料+建筑底板防水结构进行防渗。

(4)施工过程验收监测工作;主要为清挖基坑验收、处置土验收等工作。

本项目招标金额约557万元,具体费用:修复工程费(含勘察设计费)其他费用(含效果评估费40万元和施工总结费等。)

(5)效果评估工作:按规范要求通过上级对地块效果评估验收。

2.3修复总目标:工程完工后通过上级对地块效果评估验收,各个环节验收标准执行项目技术方案确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

①修复目标:(1)场地内部清挖污染土壤后遗留的基坑。

验收时须对基坑遗留土壤进行采样检测,分析修复区域是否还存在污染,验收指标为场地修复的目标污染物,验收标准为场地土壤修复目标值(目标污染物浓度)。

风险评估确定的修复目标值如下所示。

 

场地污染物建议修复目标值

污染因子

筛选值

基于保护人体健康风险控制值

建议修复目标值

40mg/kg

0.462mg/kg

40mg/kg

40mg/kg

10.90mg/kg

40mg/kg

390 mg /kg

241mg/kg

390 mg /kg

2000mg/kg

4670mg/kg

2000mg/kg

400 mg/kg

319 mg/kg

400mg/kg

注:分别采用表层中最大污染物的值计算对应污染物的基于保护人体健康风险控制值

(2)异位修复治理后的土壤

场地异位修复的污染土壤,即基坑清挖出采用还原-固化/稳定化处理后的土壤,其验收指标为目标污染物,验收标准为场地土壤修复目标值(目标污染物活性)。

(3)修复后土壤烧制的成品砖

以修复后土壤为原料烧制的成品砖,验收指标为目标污染物,验收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的限值。

2.4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是2021年04月25 日,竣工日期 2021年07月24 日)。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设计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排水)设计乙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2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具备水工环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3.3设计负责人***

3.4 本项目在满足资质要求的情况下也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必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并须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并提交一份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

3)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4)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能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5)联合体成员共同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6)母公司及其所有下属子公司就同一个工程只能有一家递交投标文件。

3.5外省设计投标单位按《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 号)文件要求网上填报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所有设计人员信息,并且提供投标单位在“江西住建云系统”中“省外企业信息”和“省外人员登记”栏目的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原已成功办理设计单位年度进赣备案且未到期的企业可沿用原备案通知。

3.6投标人信誉要求:拒绝潜在投标人投标情形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②本工程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或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的企业参加投标;③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注:投标人应当自觉诚实信用投标,对投标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明知不具备招标文件投标资格条件仍继续参加投标的,视为虚假投标,如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进行处罚。

存在以上情况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对本工程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03月30日至2021年04月19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04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地点:南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6.2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未中标投标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赣州市南康区横寨乡人民政府

地       址:南康区横寨乡

联   系  人:曾令山

电       话:  13755806093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31号(赣州商会大厦)24-2#写字楼

联   系   人: 陈女士       

电        话:0797-8400903/15107072143       

 

 监督单位: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天马山大道11号

 监督电话:***

 

                                                     2021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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